如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款,如何办理分割,婚前购房婚后还款的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结婚后偿还双方共同支付的金额和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具体补偿计算方法
夫妻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房屋现价((房屋原价(另一首付)房屋剩余贷款)房屋原价)2) )。
购买不动产时价值100万(含贷款利息)甲方首付30万,甲乙双方结婚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40万,房屋增值达到200万的,此时离婚甲乙不能签订协议起诉法院的,不考虑其他因素一般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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