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按揭房子离婚归谁,房子婚前按揭买的离婚有份吗

“婚前房贷”离婚归谁

首先,婚前房贷分割有两个关键时间点:“婚前”到“婚后”。 二是“购房”时,是什么时候开始购买房产的。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夫妻从民政部门收到《结婚证》天的日期可以看作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订婚、婚礼等其他时间点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后者的情况下,考虑到购买的目的性和整个购买过程的相关性,应以签订购买合同的时间点为“购买”时间点,在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买”行为的性质。

其次,需要明确购房人的法律关系,即购房人、出卖人(开发商等)、贷款银行三者的关系。 购房者与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关系,购房者与银行是房贷关系。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记入开发商账户,并提交购房证明后,购房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双方终止购房合同关系。 此后,购房人偿还银行借款的行为是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归属。

最后,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当归产权登记人所有。 一方婚前通过银行贷款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买卖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 也就是说,婚前取得购房合同并取得被购房者确认的所有债权。 结婚后取得不动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的自然转换,离婚分割财产的,将住房贷款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住房贷款的婚后增值,应当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款的实际情况,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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