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丈夫的私企财产请参阅分割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丈夫是两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注册资金360万元,拥有未出具房产证的约2000平方米楼房、200平方米房贷房、200平方米房贷房,以及正在拆迁的私房。 现在丈夫有第三者,家里完全没有意义了,我想提出离婚,但是我是个没有文化的50多岁的女性,请回答我的疑问。
1、他的两家公司是挂名有限公司,实际为他个人出资,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2、我们养育了一个儿子,现在成家了,有三岁的儿子。 请问,离婚后他们还能分财产吗?
3、如果他对我提出离婚不理不睬,不回家,我该怎么办?
4、对于两家公司,我和儿子可以视为家族企业参与公司管理吗?
答案:
你好,我收到了信。 现在,回答如下。
1、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该财产是否属于丈夫个人财产(这是通过查阅工商登记资料中出资的相关资料,由律师办理)。 接下来,你需要弄清楚出资是否是在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从你现在是退休工人的情况来看,我想是的。 如果这两项能够确定,就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2、问题的关键是你说的“共同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儿子出资“共同财产”,比如建房出资出力,他出资的部分应该归他个人财产,不应该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你可以把那笔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起诉。 如果你儿子认为其中有他的财产,他可以申请法院以第三方身份参与诉讼。
3、你应该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他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那反而对你有利。
4、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家族企业”一词,可以通过诉讼获得该公司的所有权,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