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 公司股权可以分割吗知乎,离婚可以分对方公司股份吗

夫妻股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完成共同财产出资行为后所享有的从企业获得经济利益和参与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 在实践中,夫妻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有: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设立公司,约定各自的股份占有份额(股份出资比例)。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后,以一方名义登记,并参与经营活动,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 3、夫妻共同出资与他人共同创办企业,取得股权。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改制的,以共同财产购买职工内部股票,登记在一方名下。 5、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股权。 《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投资形成的股票,除非双方有约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所有权和其他夫妇的共同财产不同。 股份是指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给企业并据此证明享有股东权益的股份或股份,是一种抽象的权证书。 股份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行使共同权利的主体有差异。 通常意义上的夫妻财产权行使主体比较灵活,夫妻之间相互有特殊代理权,因此无论哪一方都可以从夫妻共同利益的角度比较自由地处分财产。 但股权特别是与第三方设立合资公司时获得的股权、股权的分割必然涉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配偶的处置权受到很大限制,而且股权的实际价值难以确定。分割时,也往往与其他共有财产的处置不同。

关于离婚时的股份的分割,应该首先决定分割方式。 审判实践中一般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让一方当事人拥有所有权,对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折价评估方式进行补偿。 另一种是直接分割股权归双方当事人所有。 姜-涛律师认为,公司人与人契合,股东之间在互信的基础上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公司是股东与公司人格的一定程度结合,公司按照股东协议成立和运营,是各国公司法规定的基本理念。 从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角度看,变更所有权的人也必须得到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同意。 因此,从有利于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遵循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尽量将企业、公司判断为能经营、管理的一方,同时持有人应当给予对方合理的折扣补偿。 当然,只要符合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律的规定,在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分配股份,原非股东一方也可以成为股东之一。

另外,在股票定价方面,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 理论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和收益都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因此股权利息也应由两人共同持有分割但实际上,股权所代表的产权很难确定,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松散的中小企业在司法审判中,法官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明公司的注册资金额、当事人的投资比例、当事人的股权份额,并通过计算离婚年或上一年公司的净资产或股本来计算财产价值。 然后,按照中国《民法典》中有关财产的分割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对股票价值不明确的案件,可以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但这种分割方式也存在漏洞,说明一些企业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不真实等,在获取证据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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