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起诉须知范文,离婚后起诉分割财产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走? 如何以离婚财产分割不均等起诉? 哪些财产可以起诉分割呢? 请阅读下一篇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须知

离婚时可以安置在财产分割或处置的房子里

(一)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但对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取得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不动产: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全额支付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夫妻一方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或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不动产,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者赠与人仅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无论是继承、赠与还是购买的,无论购买的是公有住房、中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铺、别墅,都是一次性足额支付购买,或者通过银行贷款购买,都是当之无愧的

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婚姻法》各项法律规范中,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中,是夫妻平等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地给予妇女更多的好处,也可以将财产种类即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分配给妇女。 毕竟,由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下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离婚后的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弱于男性,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此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三、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应当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对需要该生产资料并应当尽可能分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的,物不可分割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作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人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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