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对财产收益贡献大小,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二、夫妻离婚,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上的分割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基于什么呢?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即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由一方决定

2、《婚姻法》根据第二条第1款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认为妇女挣得少的,应当少,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尊重妇女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有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另一方应当补偿。 ”依法支付夫妻财产的,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补偿由后的财产支付,如果因缺少的财产而支付,则从其个人财产中补偿。

5、无过错方照顾原则。 因一方过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 )重婚的

2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协商时应当对债权债务同时进行,不得因离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的利益。 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

离婚后的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如果是登记离婚的话就可以了。

但是,离婚后一年内,需要证明对方的诈骗和恐吓等。

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 )

第九条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翻案,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不可以。

除非是诉讼中未处理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 ) )。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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