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接下来,背飞鸟婚姻网编辑就离婚财产如何是分割的范围和原则是什么进行说明。 离婚财产如何在分割的范围内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来说:

1、工资、奖金: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立法提出它并代表所有劳动报酬必须是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立法宗旨,还应当包括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2、生产、经营收益: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开公司、办企业外,还有承包、出租、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联营等多种经营形式,而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共同

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是基于知识创造力产生的权力,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垄断性权利。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 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广播的权利关于所有领域的人的发明的权利; 科学发现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名、标志权利; 关于阻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来源于产业、科学、文学、艺术中的其他智力活动的权利。 ”。因此,知识产权的范围非常广泛。

知识产权收益是指作品出版、上演、播出后取得的报酬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取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他人可能使用该专利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他人可能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报酬。 但该收益根据《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利益。 还没有明确获得的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不包括在内。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表示属于一方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除非被继承人、赠与人特别指明死后财产和赠与财产归夫妻一方,否则继承和赠与的财产应当全部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从立法角度看,该条属于概括性规定,其目的是涵盖《婚姻法》第17条未列举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避免在司法实践中滥用该条款。 《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1、一方在个人财产投资中获得的利润;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基本上,《婚姻法》和《解释二》通过列举方式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属于此范围内的财产,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参阅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按照分割的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婚姻法》各项法律规范中,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中,是夫妻平等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 .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应当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对需要该生产资料并应当尽可能分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的,物可分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前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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