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起诉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财产如何按照/《婚姻法》第17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残疾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财产。

(四)单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条款为《婚姻法》关于财产确定的规定,不动产是婚前购买的,应当视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应当归男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产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不动产是谁找人分的,从法律上讲不能作为确定所有权的依据。 房屋内的其他物品也应当依照婚姻法对财产的规定确定。 对只属于一方的财产没有约定全部的,离婚时应当属于一方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达成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法院判决。

我国《婚姻法》没有关于结婚彩礼的规定,男性对女性的彩礼应该认为是民事赠与行为,赠与行为发生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归女性所有。 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可以自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存在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定位平等、有利于哪一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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