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

实践中,拆迁补偿的费用,夫妻离婚时也需要建立分割。 那么,你知道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怎么会有分割这样的安置补偿费用吗? 离婚财产分割配置补偿请与背飞鸟婚姻网编辑一起具体了解如下。一、离婚财产分割配置补偿

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在实践中考虑到夫妻婚姻存续时间短以及存在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构成、非工资补偿和安置补偿内容等特殊情况

因此,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补偿费是否都属于共同财产争议较大,其中难以确定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金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安置人结婚年龄与其工龄的比例计算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金额。 具体而言,如果该比例大于1,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全部作为共同财产的比例低于1,则破产安置补偿费中相同比例的部分,成为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破产补偿费10万元,其结婚年龄为5年,工龄为10年,其结婚年龄与工龄的比例为1:2,以10万元安置补偿费的1、2、即5万元作为共同财产。 如果结婚年龄为10年,工作年限为5年,其结婚年龄与工作年限的比例为2:1,则10万元的安置补偿费均为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如何办理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民法典》各项法律规范中,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中,是夫妻平等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地给予妇女更多的好处,也可以将财产种类即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分配给妇女。 毕竟,由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下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离婚后的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弱于男性,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此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3、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经济价值。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对需要该生产资料并应当尽可能分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的,物不可分割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作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人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破产补偿费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离婚时可以对该财产的一部分给予分割。 通常,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般在夫妻间均等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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