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李2009年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也是她一个人偿还贷款。 婚前办理过房地产公证。 婚后,因感情不和,丈夫出轨,小李主动提出离婚。 男性提出婚后房子增值的部分要和李先生平分。 婆家要求偿还结婚时的礼金。 结婚期间,小李做了异位妊娠手术,切除了软管,导致小李以后不能生育。 李先生也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律师解答: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选择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由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财产。 上海法院一般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贷款支付,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 同样,贷款是个人债务。 结婚后,即使配偶一方参加偿还贷款,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性质也不会改变。 因此,离婚分割财产的,其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清偿债务的为个人债务。 被返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偿还的部分,应当返还给对方。 据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及剩余偿还债务全部归李先生所有并承担。 此外,由于小李结婚期间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所偿还的贷款被视为夫妻共同偿还,小李必须将结婚期间所偿还贷款总额的一半返还给丈夫。
结婚时男方的礼金视为赠与,小李可以不返还。
此外,小李异位妊娠属于意外事件,男方如无过失,虽不是法律规定的赔偿情况,男方可适当补偿。
如果李先生的丈夫有外遇,李先生向法院申诉举证,如果是分割财产,法院会适当多分配女性。 具体还需要取决于证据证明力和法院判决。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