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团购的房子,产权证上有他的名字。 我能分到相应的财产吗? 我和恋人去年结婚,到现在已经一年了。 我们现在要离婚了。 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分配财产。 我们的情况是,结婚的时候,我们两家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价值6万元。 当时,他家负担了4万元,剩下的为我家负担。 家里所有的东西和装修都是两家的共同负担。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的名字。 我们也没有财产公证。 在这种情况下,能分我应得的财产吗?
分析答案
在你的情况下,就那所房子而言,那所房子主要由你的恋人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是结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共同的财产,你可以获得一半的财产权。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可以认为是你的恋人向你借钱买了房子,你的恋人可以在偿还你债务的同时获得该房子的产权。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者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继承、赠与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高价值生产资料经过8年,珍贵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也可根据分割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予以差别。 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问题2 :离婚时房屋拆迁收入如何?分割
女性正在离婚。 她和丈夫结婚20年了,女儿19岁了。 女性和男性共同生活的平房必须拆除。 那所房子是私房,户主写着丈夫父亲的名字,也就是公公的名字。 那位老人已经去世多年了。 而且女方的户籍没有落在那所房子里。 准备离婚后,女人就搬走和父母住在一起。
请问,这所房子应该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吗? 这所房子的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分析答案
1、被拆迁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但被拆迁人是指房屋所有人。 本案平房的户主是女公公,老人去世后,其房屋由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女方依法继承一定份额的,为该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可按其继承份额获得拆迁补偿。 户主仍为老人,遗产仍为分割老人在夫妻结婚前去世的,根据新婚姻法及其解释,妇女继承的份额为婚前财产,其个人所有的老人在结婚后去世的,其份额为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残疾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财产。
(四)单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是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