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房子离婚怎么分财产,婚前财产付首付离婚后怎么分

购房首付是婚前、银行贷款是婚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案件介绍】韦老师和黄小姐于2005年10月8日登记结婚的。 结婚前,韦老师在市里的某个地方买了商品房。 该房合同价138万元,韦老师以一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给元首36万元,剩余房款由韦老师向银行贷款30年,每月偿还7000元左右。 2005年12月,魏老师获得了这个房间的产权证书。 2007年10月,因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同意离婚,但对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分歧。 魏老师认为,此房是黄某结婚前购买的,首付都是个人婚前财产,所以是个人财产。 黄先生认为这个房间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理由是产权证是房屋产权取得的法定证明,这个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当然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律师点评]目前,用银行贷款支付房款是很多购房者的首选。 购买住房后,贷款有义务每月向银行偿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夫妻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的还款基本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认为,住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非产权方对购房有贡献,因此应当享有部分产权。 实际上,这里关系到民法理论中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一对夫妻婚前以个人财产、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后,成为产权人,对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权益。 用于支付住房贷款的银行贷款实际上是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虽然从表面上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款的行为也对获得房屋产权有所贡献,但从法律层面分析,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只是在偿还银行债务,与房屋产权归属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并没有改变房地产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离婚分割财产的,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其馀未偿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已返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予返还。 但有证据证明,配偶一方在婚前购房时共同出资,双方认为房产为共同所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应当考虑该房屋的分割双方出资比例本案中,比尔老师在与物业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获得了要求物业公司移交房屋和超额产权的权益。 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产证,实际上是韦老师婚前债权成为物权的实证。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以预售合同签订的时间为购买时间,按照与婚姻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产权归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该诉讼是为了争夺房屋系楼老师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资金中属于黄某偿还的部分,应当返还黄某。 将刊登在合肥晚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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