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没分割有什么不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需要处理比较多的问题。 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不好的地方? 以下为背飞鸟婚姻网络小编为读者解答。 希望以下知识对读者有帮助。

一、离婚财产没分割有什么不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应当处理共同财产的问题,登记机关方可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不是的财产,当事人的利益可能得不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应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经妥善处理的,出具离婚证明。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保护。

二、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五种房产

1、以他人身份购房

根据物权法,房屋作为在房地产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认定房屋产权归属。 因此,以他人身份购买住房可能在当时获得了一些收益,但在离婚纠纷时,住房仍可通过分割

2、买二手房不经过房子

关于离婚财产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的,法院认为该房屋产权涉及案外人,应当按照//

3、赠与、继承未通过

配偶一方父母去世后没有进行遗产分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也一直没有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另一方将无法保护其应有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租赁的办公室,包括直管办公室和自管办公室两者。 对于直管公房来说,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租赁权; 从管理公房、住宅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产权公司往往只能有限租赁本单位职工,使用期限有各种限制。

5、以子女名义买房离婚时,请联系分割

父母将购买的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房产经过登记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因此,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处理共同财产问题,登记机关方可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不是财产,当事人的利益可能得不到保护。 如果需要法律援助,欢迎通过背飞鸟婚姻网上咨询法律。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