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内容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应以双方人身关系完全平等为基础。 也就是说,正因为有夫妻的人身关系,才会有夫妻的财产关系。 我国法律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 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夫妻共同共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的夫妻在物质上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支付扶养费。 夫妻有权互相继承遗产的农村责任田、粮田、宅基地等,夫妻享有平等权利; 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协商清偿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 双方合理划分的责任田、粮田、宅基地等,受法律保护。 对归类为夫妻的共有财产,不论各自收入的多寡。 无论夫妻各自的收入有多少差别,或者一方没有收入,在共有财产的处理权上,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 平等协商处理共有财产意见不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此外,法律允许夫妇在财产问题上的承诺是有效的。 财产属于谁的约定,双方应当自愿、合法,在不损害一方合法利益,不损害他人(如父子)和社会利益的情况下作出。 违反自愿原则或者损害性财产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财产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是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继承、赠与的财产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利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结婚时双方未约定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长期共同使用。 例如,拖拉机共同用于耕作,房屋共同居住的,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用各自的钱合起来购买的冰箱、电视等结婚用品也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子女所有的财产,如未成年人获得的科技小发明奖金、参加体育比赛获得的奖金、赠与的财产等,不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父母有责任妥善保管。

另一方面,出国获得的劳务费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一方夫妻出国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劳务报酬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当与国内一方参加劳动生产和工作的收入一样,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一方在国外工作,不得违反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将在国外获得的劳务费归个人所有。 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稿酬、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无论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取得的,只要他有婚姻关系,该收入与他夫妻的人身关系相联系,成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发生离婚纠纷,应当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照顾女方权益,出境一方不得做自己收入远多于对方的事情。

分居期间各自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虽说夫妻感情不好分居后不共度夫妻生活,但实际上,双方都没有行使或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但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时间时长时短,是夫妻关系存续期。 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五条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也适用于此。 也就是说,认为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后,分居期间各自获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从夫妻不和、长期分居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求对这种共同财产平等协商处理是不可能的。 因此认为,分居期间夫妻处理各自所得财产,无需追究责任,是合乎生活道理的。 夫妻和好或者离婚的,应当依法按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处理。分割财产的,各自单独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分得的财产有差别时,差额部分由得到较多财产的一方用相当于差额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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