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应在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交易合同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登记。登记时,需要携带身份证、账簿、《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其他文件和资料。
2.在收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买卖双方应携带身份证、帐册、邮票等。缴纳手续费、契税和印花税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将向买方签发销售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共同办理。出卖人、买受人或者其中一人因故不能办理转移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后,凭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在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市或区(县)房地局申请登记。申请所需的文件和资料有:出卖人拥有的整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买受人可以领取房产证。
通过上面的段落,编辑告诉每个人房主的意思。房屋所有人实际上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房产证的主要功能是确定所有人。房子的主人可以将房子出租、出售、抵押等。他人对权利人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