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两个月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中国的夫妻财产制是一种共有制。原则上,它不考虑各方对财产的贡献或收入水平。离婚时,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通常平分。《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只要双方都愿意,协议就不一致。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比例。根据平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和财产协议优先于法定协议的原则。
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夫妻共有的其他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他们自己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同拥有。因为该协议是口头的,不确定的,容易引起争议,法律规定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院诉讼中,应当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辜当事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做出合理合理的处理。它还提出了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相抵触,不再适用。其余的也用作法院审理离婚的依据。
这些包括:
1.如果夫妻双方书面或口头同意谁拥有财产,并且他们之间没有争议,离婚应按协议处理。但是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劳动所得和财产所得;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除外);
(三)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五)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和转业军人的复员费和转让费已结婚10年以上。
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退伍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补贴和回乡生产补贴属于他们。
4.婚后获得的财产,由丈夫和妻子在不同的地方分别管理和使用,应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双方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双方所有。双方分割的财产有较大差异的,应当由一方予以补偿
5、已登记结婚,尚未同居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待遇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划分。各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原则上归各方所有。
6.婚前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和管理的财产、房屋和其他价值较高的生产资料,8年后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4年后视为有价值的生活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文与这一解释相冲突,不再适用)
7.如果难以确定夫妻的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不能出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核实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配。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待遇也可以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
9.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管理合伙企业,则已被承认的财产可分配给一方。收到被接纳为合伙企业成员的财产的一方应以相当于被接纳为合伙企业成员的财产的一半的价值补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