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的公证,顾名思义,也称为夫妻财产协议的公证或夫妻财产协议的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申请,依法证明夫妻之间就婚姻关系期间实行的财产制度、婚前或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的分配以及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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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1.协议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2.协议双方和集体户籍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应提供原件《常住人口登记卡》个人页和由户籍所在地单位盖章的第一页复印件;
3.协议双方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4.与本协议相关的产权证原件,如房屋所有权证等。
5.婚姻财产协议文本(可代表公证处书写);
6.如果您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公证申请,请按照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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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室可以受理申请:
(1)任何一方的户籍在申请人所在地,非本地户籍必须提供在该地居住/工作的证明(一年以上);
(二)协议签订地为协议所在地。
2.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必须是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3.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逃避法律,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公证应当由当事人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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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协议模板
最终原作者:公证云体验的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特定的问题(尤其是在法律、医疗和其他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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