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的房价高得惊人。住房已经成为房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对即将结婚的夫妇来说,多年来,买房几乎耗尽了他们的积蓄。
正是因为房子在我们的生活中占有如此大的比例,一些配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意在产权登记中指定自己的份额,从而获得安全感。一些夫妇甚至认为,在房子的所有权中,女性占99%,男性只占1%。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都离婚了,夫妻应该如何分配共有的房子?
张伟和玉兰是在一个朋友的聚会上认识的。玉兰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孩。张伟一见钟情。在张伟的强烈追求下,两人相识半年后相爱并顺利结婚。
结婚五年多后,两人一直相爱。有这么漂亮的妻子,张伟自然很高兴。为了表示对玉兰的忠诚,张伟大方地表示,他们结婚买房时,他只拥有1%的房子。其余99%归玉兰所有。看到张伟的所作所为,玉兰非常感动。此时,她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然而,好的开始不一定有完美的结局。婚后,玉兰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生育,这让只有一个孩子的张嘉很不开心。最终,张伟也忘记了当初的誓言,决定和玉兰离婚。
当我爱你时甜言蜜语,当我不爱你时冷着脸。从爱情的甜蜜中清醒过来的张伟认为,他把所有的钱都花在买房子上了,而且他婚后买的房子至少有一半是自己的。然而,玉兰认为,应该根据房地产证上登记的股份进行分割,从而导致两人陷入僵局。
律师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共有房屋的份额是否按照离婚时的年份额进行分配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第一点:一方应按照争议房屋中标明的份额进行分配,另一方应按照99%和1%的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在房屋登记时明确分割份额,以免将来离婚时引起纠纷,离婚时按份额分配。第二点: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双方各得50%的房屋。在没有关于婚姻财产的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在丈夫和妻子存在期间获得的财产应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由双方共同拥有,然后平等分享。
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张伟和玉兰婚后购买了该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张伟和玉兰就双方的股份比例达成一致,按1: 9的比例分享该房屋。根据《婚姻法》,丈夫和妻子可以就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的所有权达成一致。该房屋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基于双方各自对该房屋购买的贡献及其他因素,双方明确同意该房屋通过权属登记归股份共有。因此,所有权登记视为张伟与玉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不管房子的贡献有多大,都不足以改变双方的财产协议。该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
总而言之,在这个高离婚率的时代,一些年轻人,尤其是女性,对婚姻没有安全感。相反,房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某种安全感,至少它不会是空的。这里的律师提醒你不要因为在登记房地产时一时冲动而随意登记而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