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名买房,离婚后的房子如何分割?

目前,各地都实施了限购政策,许多人为了实现房地产的效益而冒险“以房代名”。然而,一旦情况发生变化,所涉及的房地产价值不菲,引发了许多纠纷和矛盾,甚至是夫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本期讲述了一对夫妇在婚姻期间以自己的名字买了一栋房子并最终上了法庭的故事。丈夫和妻子借了一个名字来买房子,后来离婚了。这个时候房子的所有权是什么?指名买房子有什么法律风险?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

一.案件摘要

虽然双方同意以外人名义登记的房地产为双方共有财产,但本案中法院不会对该房地产进行共同审查和处理,因为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是外人,依法登记的权利人不能成为离婚案件中的第三人。双方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处理财产。

李红(化名)和金娟(化名)第一次见面时,他们在深圳一家生产电子元件的工厂一起工作。两人在工作中有着长期的关系。金娟结婚后不久就怀孕了。李红,为了挣更多的钱来养活他的妻子和孩子,自告奋勇地转行做销售,为工厂创造了许多好处。为了让家人开心,李红努力赚钱,积累了一些客户资源。其中一个客户邀请李红合伙开工厂。业主支付了所有的投资,各占50%的股份。然而,没过多久,与李红合伙的所有人因无法偿还因其他商业损失而产生的债务,在一次私人贷款纠纷中被债权人起诉。业主败诉,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组织了一次拍卖,将业主在工厂中50%的股份交给另一个业主。李红将其50%的股权转让给新老板,并用转让款重新注册了一家新工厂,以防止其未来债务影响其在工厂的股份。

为了避免强制执行房地产,李红以李红的兄弟金娟的名义注册了该别墅,金娟同时又购买了几套公寓,这是他第一次以分散的方式进行房地产投机。经过几年的倾吐,李红的年收入比工厂一年的净利润还要高。李红同意离婚,但金娟知道他创办的公司的注册股东中没有他的名字,在离婚期间无权要求赔偿,所以他不同意金娟的财产分割计划。金娟不得不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但由于没有证据表明李红是该公司的股东,她放弃了在诉讼中分割公司财产的要求。她要求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分成,这些房产实际上是由所有现在住在别墅里但没有以名字出售房子的夫妇共同出资的。她还声称李曼洪在婚姻期间与她同居并生下了他的私生女,并提交了所有购买证明和付款证明。在庭审中,李红还承认,他现在居住的别墅和其他以名义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以他人名义登记的。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虽然双方同意以外人名义登记的房地产为双方共有的财产,但房地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所有人是外人,依法登记的所有人不能成为离婚案件中的第三人。

在这种情况下。李红、金娟离婚后可以分割他人名下登记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如果不能就销售收入的分割达成一致,离婚后将引发新一轮的财产纠纷。

如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所有人之间就该房屋的产权发生争议,有必要先向法院起诉名义所有人,并要求将判决的产权转让给实际投资者。判决转让成功后,夫妻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如果法院判决名义所有人和妻子离婚,房屋登记在

4)最后,如果房地产由名义所有人私下出售,投资者只能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如果投资者有资格购买该房屋,且仅以他人名义购买该房屋,则所有销售收入应补偿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因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借自己的名义购房,他可能只补偿投资者的购房投资,很难获得房屋市场增值部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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