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偿还贷款,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和贷款的出资和偿还情况,离婚时处理房屋分割的方式大致有三种:
(1)无论购买房屋时各自的贡献大小,均分。这更适用于婚姻持续时间长,共同生活持续时间长,双方贡献的钱几乎相等的情况。这时,平等分配体现了公平原则。
(2)分割房屋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应从双方婚前财产中扣除,剩余财产平均分割。这适用于婚姻持续时间相对较长以及一方婚前财产价值相对较大的情况。
(3)按购买时双方出资比例划分。偿还的贷款分为两部分:婚前贷款和婚后贷款。用婚前财产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方法适用于结婚时间短或婚后同居时间短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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