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同居期间一起买房,如何分割破碎的房子?这个案子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律师对这些法律问题有深刻的解释。
案情
一男一女曾经是恋人。在他们同居期间,他们共同购买了这所房子,并以他们的名义进行了登记。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房子的主人登记为男性和女性,因此房子的产权属于两个人。既然双方已经解除了同居关系,房子就应该根据出资比例和同居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根据双方提供的购买和还款凭证,证明甲方向乙出资多于乙,因此甲应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应向乙支付相应的房屋折扣。同时,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在同居期间偿还了贷款。虽然货物是以A男子的名义偿还的,但B女子在同居期间承担生活也是一个客观事实,因此应确定两人共同偿还贷款。
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和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法院认定甲方拥有该房屋60%的份额,乙方拥有该房屋40%的份额。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房子归一个男人所有,一个男人为一个女人的房子支付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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