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婚前购买按揭房屋,婚后口头约定财产所有权。
案例:2007年,赵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其中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为其名下。2008年7月,赵先生结婚了。婚后,他和妻子只是口头上同意收入应该分开使用,没有任何书面财产协议。抵押贷款一直是用赵先生的工资偿还的。
最近,两人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应属于双方的投资收益,她应享有一半的份额,而赵先生认为房子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他的妻子没有权利分享它。那么,根据法律,该如何处理这笔财产呢?
法律分析: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而且产权证是以他自己的名义登记的,则该房屋仍被视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抵押贷款也是他的个人债务。因此,该房屋应属于赵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款应属于个人债务,在此基础上房价的上涨也应属于赵先生的个人所有。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双方婚后的收入,包括工资(除非双方同意),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赵灿先生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经达成财产协议,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赵先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返还其妻子已支付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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