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公司财产的分割

股权是股东基于出资所获得的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分红等权利的综合体现,除具有财产属性外,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这就使得股权有别于其他财产。

也基于此理论界对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有一些争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若获取股权的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的,则该部分出资及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

那么当出资额系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应如何分割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的规定,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另一方坚持要求获得股权,成为股东的话,应征询其他股东意见,若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且不同意的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获得股权,否则该股东的配偶仅能获得股权的折价款。

司法实践中,有各种不同情况,受篇幅限制,本次仅分享其中一种情况,即仅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了公司股权,在离婚时,未登记的一方坚持分割股权,拒绝获得补偿款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2018)最高法民申796号刘某、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若夫妻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应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权折价补偿。因在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刘某坚持要求分割股权,不同意折价补偿,也不同意评估股权价值,二审判决对刘某要求分割股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可见,当一方不愿进行股权分割时,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另一方只能得到请求分割股权的折价补偿。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