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股权是个人财产,只有收入分成股份。
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同意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入,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出售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2)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将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养老保险福利和破产及安置补偿。例如,一男一女在2006年登记结婚,一男在2004年在XXX有限公司投资30万股,占50%的股份。这50%的股权是一名男子的个人财产,但自过去两年以来,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00,000 (2007年)和400,000 (2008年),因此一名男子获得的150,000和200,000股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享。
二、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取决于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并采取不同的方式。
(一)股份公司的股份应当以直接平均分配为基本原则
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同于有限公司,内部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双方不能单独达成协议,一般采用平等分配的原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份、债券、投资基金股份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照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比例分配。”)例如,上市公司* *电子于2006年2月10日发布公告称,由于第五大股东刘涛及其妻子Xi美已办理离婚手续,刘涛将其持有的* *电子23,500股股份中的11,5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无偿转让给Xi美。在这样的分拆之后,刘涛和梅西并列电子第五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