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就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发生的纠纷。 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房产吗? 以下背飞鸟婚姻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进行了回答。 希望能帮上忙。
离婚后可不可以重新分割房产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财产协议成立,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协议发生争议,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种纠纷比较多,比如夫妻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明后,双方就离婚了。 但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产归一方,但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离婚后必须与一方合作交换房产证上的名字,将所有权变更为一方名下,另一方离婚后反悔,履行过户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应当根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并要求另一方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 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和生效证明过户。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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