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动产分割问题有两个方面:不动产是自有还是个人财产的定义;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分割其中,不动产归属的定义是关键。 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不动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结婚后,一方或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
二、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的房屋。 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除外。
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进行。
此外,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的,其返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分割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双方房屋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父母未明示赠与方的,无论房屋产权是以哪一种名义,无论房屋最终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都应当由夫妻共同。
(一)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和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取得竞价的,应当予以许可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按分割
)二)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