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

恶意串通、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分割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无效,无效协议原本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恶意共谋离婚财产转移( )协议是否有效,以下//1003.cn /网络小编将为您详细回答。

一、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

1、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的分割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无效。 无效的协议本来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确定无效、撤销或者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各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对离婚逃债的立法

1、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被离婚转移财产逃避的对策是:被离婚逃债后,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实体法诉讼行使使用权撤销权。 结果,债务人要么达到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要么获得了债务,债务人“进行了良好的讨论”,债权人要么失去了债权,要么输了,债权人“吃了亏”。 立法上必须予以保障。

2、离婚逃债是无效民事,它不仅损害人的利益,也是合法掩盖不法行为的目的。 它是我国《民法典》所列的无效民事行为,由于实体法对离婚逃债如何规定的原则、简单、条文较少,程序中的措施、新情况、新问题,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很难找到依据,常常存在分歧例如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的外国法院离婚逃债,法院请求外国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与配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外国法院不承认、不支持或不支持在这个问题上的观念分歧规范是当前产生困难和混乱的重要原因,系统、操作上强制规范是当务之急。

债务人遇到以离婚手段转移财产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债权人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解决此问题。 我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背飞鸟婚姻网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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