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2、财产分割中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偿债义务平等。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给予未成年子女和妇女适当照顾。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配偶及其亲属或者伤害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一方。 当然也要保证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四)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应当真实合法。 一方愿意全部或者部分放弃财产权的,在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当许可。
(五)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夫妻共有财产时,应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确保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夫妻共有财产时,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定为,将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定为,将非法所得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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