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同居者财产分割案受理吗河南,民法典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我国普遍存在同居不婚者,这一群体对自由的向往比婚姻更强烈,因此有时只同居不结婚。 如果双方感情淡了,不想同居了,财产分割问题出了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会受理吗?背飞鸟婚姻网小编为大家分析。一、法院是否受理同居人财产分割案

同居财产分割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以看出,如果当事人只是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就不会受理。 因为同居关系不是法律关系。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发生纠纷多是财产利益的分割和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种纠纷本质上是财产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二、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办理分割

未婚同居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在社会上受到普遍关注。 根据我们婚姻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婚姻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的,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是清点和估算所有财产。

首先,要确认哪些是私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 然后估算共同财产的价值,得到双方的认可。

第二步是确认各项财产的财产权。 也就是说,弄清楚各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并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共同购买或拥有财产。 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地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珍贵宠物和花卉等。 共同购买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作出任何约定,理论上,以谁的名义登记、定居的,应当确认财产权属于谁(如不动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 如果不需要注册,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属于谁。 如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料、保管且分割不可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一方应完全取得其财产,另一方应提供相应的价值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债权、所有权、期权、其他

第三步,财产合理分割

由于产权反映的状态不是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产权,分割如某男子独自经营书店,注册时用的是她的名字。 这家书店的产权理论上应该是她的,但她从来没有参加过经营,也不知道经营。 书店这一财产的利润,主要是经过经营来实现的。 如果真的把店给了女性,她不仅不能从中直接获利,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吃亏、负债的风险。 所以,在双方协商后,决定即使把书店的分割交给男子,也由他继续经营。 相反,男子同意将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房产改为女子名下,结果双方都很满意。 显然,合理财产分割与先前清算和确权一样,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时也很重要。

除了共同购买财产外,两人还可能共同创造财产和收益。 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和公司所有权。

如果您对财产分割有法律问题,请通过背飞鸟婚姻网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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