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佛山离婚协议分割房产后房产增值能否要求重新分割一份,离婚以后可以重新分割房产吗

佛山离婚协议分割房产后房产增值能否要求重新分割一份,离婚以后可以重新分割房产吗

王某和黄某主动协商离婚后,签订了从《协议书》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评估250000元楼房的合同,男王某放弃房屋产权,女黄某接受支付100000元作为房屋补偿金,黄某接受了房屋产权房屋过户至黄某名下后不久,黄某将该楼以452800元卖给他人。 随后,王某将黄某告上法院。

王某诉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套住房估价为250000元,实际价值约为450000万,保值增值20000元。 出现重大误解的,应当依法撤销,而不是原告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告黄由此非法获利200000元的,应当返还原告房款100000元。 为此,特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原被告订立的《协议书》条款; 依法重新拥有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楼房,并向原告补偿房款100000。

2月24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和黄某原是夫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6年9月13日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 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其中约定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但购房方应提出补偿另一方人民币100000元、偿还房贷的处理方案,由王某选择。 王先生经过考虑,同意了黄先生要房子。 2007年3月14日,王*彪作为甲方、黄某作为乙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地产的分割。 《协议书》第二条约定,按甲方利益优先原则,甲方优先选择,甲方经过六个月的考虑,放弃自主求房,愿意接受乙方支付100000元人民币的房屋补偿金。 并承诺黄某将还清房贷58981.51元,先支付王某30000元,房产过户至黄某名下后20天内,黄某将全部住房补偿金等82460元支付给王某。 合同签订后,2007年6月15日,黄某提前归还住房贷款58981051元。 同年6月19日,王某和黄某办理了房屋登记变更手续,将房产变更登记在黄某名下。 同年7月21日,黄某向信用社贷款150000元,用于支付给王某的补偿金等,同年7月25日,黄某支付合同住房补偿金余额82460元。同年8月至9月,黄某将该房以452800元卖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时生效。 2007年3月14日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在原被告签字后依法成立,合同生效原告认为,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价值的估算存在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请求法院撤销本合同是赋予法律权力的行使。 原告主张协议签订时对所分割的住宅价值判断较低,因严重误解而失去公平。 经查,原被告在签订协议时确实以250000美元的价格将房产过户至分割,但在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充分协商,原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房间。 原告经过6个月的复核作出了合同的约定,在协议签订的过程和形式上,原告始终处于自主地位,没有欺诈、胁迫及乘人危险等可撤销的情形。 此外,协议规定对方在获得房屋产权的同时,要求对方承担100000元补偿和返还房屋贷款58981.51元的义务,承担房屋贬值的风险,因此法院认为该协议没有不公平之处。 被告之所以以高于《协议书》预估价格转售房屋,是原告选择权衡降低风险的原因。 因此,原告主张存在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将分割不动产重新,与事实不符,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深圳遗产中的房屋如何继承,深圳市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 财产分割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法律依据,财产分割保证书
  •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给对方
  • 北京诉讼离婚要收集什么证据?被家暴能直接离婚吗?
  • 深圳女方出轨怎么离婚,深圳离婚出轨证据调查
  • 深圳离婚律师能调取哪些出轨证据,离婚官司怎么调取出轨证据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