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款归夫妻共有

夫妻闹离婚时,妻子主张平均分割房产,但丈夫购买该房父母也出资,所以先将该部分返还给父母,再将妻子和分割房屋价值的剩余部分返还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房的,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据此,本案中该男子父母的出资不应返还,房产夫妻平分。

本市中年夫妇卢某和周某因感情不和,家庭矛盾不断,曾两次诉讼离婚,均被法院驳回。 2010年4月,女方卢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与丈夫周某离婚及平均分割房产等。

对此,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子女服从生活,卢某不同意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支付双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此外,周先生还要求卢先生将的房产位于市河东区。 这套房子是夫妻俩于2003年4月购买的,房主是小周,购买过程中,小周的父母出资10万元,平均不同意的房产。

法院审理时,卢某和周某两人均承认上述房屋现值56万元。 结合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 原被告婚后因不重视夫妻感情的培养,发生矛盾,诉讼三次,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目前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依法准予离婚。 关于住房问题,该住房原是被告婚后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被告声称父母夫妻二人购房出资10万元,必须先将10万元返还父母,房屋价值剩余部分为二人平均分割原告声称奶奶与丈夫购房出资8.5万元不宜归还的住房,夫妻之间平均分割法院分析,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双方房屋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被告父母原未明确表示被告结婚后为双方购房出资并赠与被告个人,无论被告父母出资额如何,均应当认定为原对被告双方的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不能撤销赠与,被告父母出资不应返还,该房原为被告平均分割该房现为被告居住,该房为被告所有

法律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双方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双方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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