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看到两夫妇因为感情上的不和而离婚。 他们面临的还有财产分配问题。 很多人为此感到困扰,不知道如何分配,今天背飞鸟婚姻网编辑就详细介绍一下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 请协助。离婚财产分割的合意特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特征:
1 .协商内容的复合性
2 .生效条件的特殊性
3 .解除婚姻关系效力的先行性
离婚财产分割含义
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的《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二条至第一千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并通过列举式和概括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分割和判决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为分割均等,必要时可以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民法典》各项法律规范中,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中,是夫妻平等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 .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地给予妇女更多的好处,也可以将财产种类即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分配给妇女。 毕竟,由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下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离婚后的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弱于男性,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此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是列人夫妇共同财产,请参阅分割
3 .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不应当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的,对需要该生产资料并应当尽可能分给能够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的,物可分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前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无过错方照顾原则,不少教科书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坚持这一原则。 但修订后的《民法典》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补偿离婚无过错方,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因此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再需要坚持无过错方照顾原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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