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再婚程序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要求恢复关系,说明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或者离婚原因已经消除。再婚必须办理法定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交回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出具再婚登记证明,恢复夫妻法律关系。离婚当事人未经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婚姻状况,也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婚姻登记处将出具《结婚证》并撤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件。
再婚登记程序
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件;
(三)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居(村)委会或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的再婚申请,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后,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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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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