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解释: 第三十五条【再婚】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说明】本文是关于再婚的。
再婚是指离婚男女和解,重新登记婚姻,恢复夫妻关系。
男女双方离婚后自愿再婚的,可以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恢复夫妻关系。再婚登记手续与结婚登记手续基本一致,男女双方都要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再婚登记。办理再婚登记时,应提交离婚证书原件,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再婚登记。在办理再婚登记的过程中,双方的离婚证应当收回,结婚证应当重新发放。撤销离婚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再婚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婚前健康检查。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双方离婚后同居而不再婚的现象。那么,此时的婚姻关系有什么效力呢?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离婚或者再婚,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所以可以说,法律不承认离婚后婚姻的有效性,这种同居的法律后果包括: 第一,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婚姻。二是没有办理再婚手续,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赡养对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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