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有房子的居住权吗

夫妻离婚时,其中一人仍住在夫妻原住的房子里,没有搬出去。后来再婚后,再婚的配偶也会住在这个房子里,有人担心房子的居住权会发生变化。那么,再婚后有没有权利住房子呢?听听无忧找律师网边肖给出的具体意见。

再婚有房子的居住权吗

离婚后有居住权,再婚后没有居住权,因为他们不再是帮助的对象。

《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负担得起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首先,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其他物权。既然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对房屋的权利,但房屋所有人没有义务做积极的事情,那么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由于居住权只设定在他人拥有的房屋内,居住权属于他人的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仅限于特定的自然人。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是他人所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建筑物,包括其他附着物。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针对特定自然人的客厅需要而设定的权利。权利人只能将取得的房屋用于居住需要,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居住目的,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如商品房。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效性,期限一般为长期和终身。这也是居住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或者遗嘱中确定或者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界定,则应推定居住权期限是所有权人的生命。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于没有房子住的人。所以,权利人对居住权没有约定的,应当理解为与其生活在一起。

第六,居住权一般是自由的,居住权人不需要向房屋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称之为“恩惠行为”。这也是由居留权的性质和本质决定的,居留权应该是一种不需要付出代价的自由行为。即使居留权在居留期间可能需要向所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必须低于租金,否则没有必要设立。

第七,居住权不可转让。在罗马法中,“人的奴役是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是可以转移的,比如在某年某月某日转让收割某块土地的权利。就人役的性质而言,不能脱离权利人,所以当权利人死亡时,他的权利也就消灭了。”目前,我国对居住权是否包括租赁权存在争议。

再婚后,我们应该在网上咨询无忧找律师的律师,为房子的所有权提供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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