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人对长沙再婚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条件感到困惑,他们一直在咨询边肖。今天,无忧找律师边肖梳理了以下内容,以帮助您回答您的问题。
经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残疾子女,其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根据下列条件再生育一个子女:
1.市、自治州残疾儿童医学鉴定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第一胎残疾或者第一胎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没有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没有孩子;
4.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
5.双方均为已在内地定居的归侨或港澳台居民,且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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