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结过婚的人,在解除婚姻成为单身后,可以再次与其他人结婚。我们称之为再婚。那么你知道再婚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吗?请点击无忧找律师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1.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带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籍证明/集体户籍页)、近期免冠照片3张2寸。离婚的请带上你的离婚证或者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出席提交上述手续。
(3)查验:查看户口本和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已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支付登记费9元,写声明书,签名、指纹,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婚姻登记审核处理表。
(5)证明:完成登记手续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当场向双方出具结婚证,正式宣布夫妻关系的缔结,双方的婚姻关系凭离婚证依法确认。
2.申请再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申请再婚。如果他们以前的婚姻关系是根据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在外国解除的,他们的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得到我国人民法院的承认。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如被拒绝,则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果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证书不需要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但必须由所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出具证明,以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证明。
(二)在中国申请再婚的离婚外国人,必须出示离婚证。如果以前的婚姻是根据当地法律在外国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的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前配偶为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认可。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如被拒绝,则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果前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以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则离婚证不需要经过我国人民法院的认可,但必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本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构的认证,本国使领馆的认证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的直接认证。
(三)持有中国人民法院一审离婚判决书的一方申请再婚的,必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中国驻外使领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所在国公证、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离婚证的认证手续,为长期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应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或者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书、国籍证明或者离婚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纳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六)与中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在中国使用的,应当在中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