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的现象在这个社会并不奇怪。经常发现离婚后第一个值得珍惜。那么如果你是军人,离婚后再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下面由无忧找律师网讲解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帮到你。
一、军人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手续办理当事人再婚申请,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标注复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恢复夫妻关系,并携带下列资料:
1.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
3.单位、居(村)委会或军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持有离婚证。
二、再婚后的财产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a)婚前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夫妻双方约定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共同财产是分割,属于再婚一方的婚前财产。有约定的,可以约定。
通过以上说明,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再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并有离婚证,经审查可以办理。以上是无忧找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无忧找律师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