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判多久?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民事还是刑事

侵犯财产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在日常生活当中,所有的物品都有自己的物品所有权,其他人是没有资格对物品进行占有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就是有这样一部分人,他们老想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不管是利用职务之便或是其他方式,很可能会非法侵占别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东西。下面名律师刑事辩护网小编就详细给大家介绍,侵犯财产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一、非法侵占罪

非法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二、侵犯财产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刑法第13条对形形色色的犯罪作了科学的定义与概括,揭示了犯罪的基本特征,阐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非法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数额较大的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作为侵犯财产罪,侵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是通过所侵占财物的数额体现出来,因而,非法侵占罪定罪数额标准的确定,应当体现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相当的程度。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侵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最直接地表现为对公民、单位财产所有权的侵犯。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将自己所持有的单位或其他公民的财物非法地转变为自己所有,剥夺了财物所有人对财物的合法所有权。在非法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基于保管、托运、借用等合同关系而合法地取得他人财物的占有权,这种合同关系的最深层次的基础,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诚实信用的委托关系,行为人的侵占行为实则是对诚实信用的委托关系的破坏与违背,当然,侵占遗忘物与埋藏物的犯罪,只是例外情形。所以,侵占犯罪从表面上看是侵犯了公民及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但从更深层次上透视,它通过侵犯单位、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破坏了人与人之间、人与单位之间的委托信任关系,间接地阻碍了商品的流通,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侵占行为成立前,基于租赁、保管、抵押、质押、寄托、托运、借用等合同关系以及雇佣关系,基于与行为人之间的诚实信用,财物所有人才能将自己财物的占有权交付与行为人,行为人有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委托合理地行使占有权,不得侵犯财物所有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行为人超越了财物所有人的意思或授权,违反法律、违背委托将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必然会对诚实信用的委托信任关系造成破坏。

这种对委托信任关系的破坏,形式上只是犯罪人与财物所有人之间的个别事情,但是进一步来讲,这种破坏并非个人之间的问题。这种破坏影响是深远的,会引发社会性的普遍的信任危机。诚实信用是商品经济平稳有序发展的有效保证,随着信任危机的蔓延,经济交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财物的流通随之逐渐缩小,从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轻重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决定于行为的手段、后果、时间、地点,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非法侵占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取决于侵占数额的大小,因此,确定非法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应当充分体现其达到社会危害性程度,既要求侵占数额的危害性达到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又要求其达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侵占埋藏物、遗忘物的犯罪只是例外情形)。

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如前所述,非法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犯罪,侵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主要是通过侵占行为给财产所有人造成现实的财产损失得以体现,这一损失最直接的表现即侵占财物的数额。

在确立侵犯财产各种犯罪定罪数额标准时,我国刑法分别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各种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分别确定不同的定罪数额标准,以体现其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程度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如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由于犯罪的本质特征不同,其“数额较大”标准也各不相同。在确定非法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时,我们也必须充分注意该罪的本质特征。非法侵占罪有一个特殊的过程: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如法条所规定,不论是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或是捡拾他人的遗忘物,发现他人的埋藏物,都是一个合法的行为,而将这些本属于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则成了一个非法行为。也即是说,行为人在合法占有之时有返还原物的义务,但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从而使合法占有变成了非法占有。民法观点认为,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就所有人占有当然无需多议,非所有人占有,根据是否享有占有权能又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非所有人占有中的合法占有,其实质是非所有人取得了对他人财物的占有权,但无处分权。非所有人意欲强行取得该物之处分权,便使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升级为刑事法律关系。为维系所有权的圆满状态,法律赋予了所有人以物上请求权,即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占其所有物者,有请求返还的权利,侵占正是对该权利的侵害。正是因为行为人的越位,意欲成为所有人,使合法变成了非法。侵占犯罪的实质,是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达到相应的程度,即侵占数额达到了相当的数额,且越过了“拒不退还”这一界限,而成为一种犯罪行为。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在考量侵占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确定非法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必须把握侵占犯罪与民事违法行为的区别与界限。同时,确定非法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还应当遵循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13条是关于犯罪既定性又定量的规定,只有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行为,才是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换言之,我国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行为,仅指达到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侵占数额作为侵占的结果,其大小左右着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只有违背民事法律规定、侵占数额超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这一底限,才能认为侵占行为达到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

以上就是名律师刑事辩护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侵犯财产罪数额标准是多少?”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侵犯财产罪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他人的物品被行为人非法侵占,侵犯了别人的财产的话,我国法院都会对行为人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当然如果侵占的数额越大,肯定处罚的标准就会越重。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搜索王平聚律师,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侵占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财产罪的结构、立案依据

三大类:毁坏财物的犯罪(毁弃罪)、取得财物的犯罪(取得罪)、不履行债务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区分毁弃罪与取得罪: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取得型犯罪的(不成文)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如无非法占有目的,成立毁坏型犯罪或无罪。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包括行为人自己非法占有,也包括使第三人非法占有。第三人要求与行为人有一定关系,而任何第三者。非法占有虽属主观要素,但非法要进行客观判断,而不是行为人内心想法。

2、区分转移占有的犯罪和不转移占有的犯罪

他人财物,存在三种占有状态:

(1)他人占有的财物:必须转移占有,如抢夺、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2)代为保管物:不需要转移占有,变占有为所有成立侵占罪。

(3)遗忘物和埋藏物:单纯建立占有关系不犯罪,但随后变占有为所有的行为可定侵占罪(脱离占有物侵占)。

关键:财物属于他人占有还是属于行为人自己占有。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的占有,仅限于自然人占有,不包括单位占有、机器占有(即不承认财物占有财物)。刑法上的占有重在事实上的支配、控制,包括物理的支配、控制与社会观念上的支配、控制(物理支配越强,就越少考虑观念支配;物理支配越弱,就更多考虑观念支配)。占有意思往往只是对认定占有起补充作用,即当事实上难以认定权利人控制或者支配财物,但权利人具有强烈的占有意思的情形,也属于占有。

3、常见占有归属的判断:他人身体部位现实控制的财物,属于他人直接控制的财物,但占有辅助者不占有,仍归属权利人占有。没有现实地握有,但处于他人事实支配和控制的财物,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根据社会观念推知他人事实上支配的财物。他人短暂遗忘或短暂离开,但处于他人支配力涉及范围的财物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在特定场所,所有人、占有人在场的,无论放在哪里都属于所有人、占有人占有。

死者的占有:

一是行为人以抢劫故意杀害他人当场取走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二是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杀人后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

三是无关的第三人从死者身上取得财物。观点1(死者占有肯定说):成立盗窃罪。观点2(死者占有否定说):成立侵占罪。观点3(死者生前占有说):间隔很短成立盗窃罪。观点4(继承人占有说):成立盗窃罪。司法解释观点:先以杀人故意杀死被害人,临时起意当场拿走财物,构成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如果离开现场,日后返回现场拿走财物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与侵占罪,数罪并罚。

转移占有的犯罪:夺取型、交付型。完全违背对方意志的夺取型犯罪有:足以压制:抢劫罪。直接夺取:抢夺罪。其他类型:盗窃罪。基于对方瑕疵意思的交付型犯罪:错误认识:诈骗罪。恐惧心理:敲诈勒索。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之间存在想象竞合的情形,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是对立关系。

二、量刑依据

1、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3、抢夺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4、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6、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7、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以下是侵犯财产罪8个具体罪名的立案标准:

1、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2、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3、抢夺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4、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6、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7、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8、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1侵占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2021侵占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一)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的财物的;

3.严重情节的其它情形。我是薛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免费咨询详细为您解答。薛律师16601232889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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