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争议土地如何确权?农村两家争议土地如何确权

土地发证后有争议如何维权史律师教你翻盘重新确认土地权属

在拆迁之前,我们的当事人需要做好各项前提法律准备,明确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产权明晰才能保证后续的拆迁补偿资金能够顺利到位,但在我们实际办案中,很多时候涉拆迁房屋的产权并不明确。

城市房屋涉及租赁法律关系,有私人租赁和公租房租赁,农村房屋涉及祖辈房屋面积产权的确定等等,总之,产权不明是老百姓面临拆迁第一道拦路虎。在历史上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律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确权办法有多次变更,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细则,可能某个阶段的新法就把老的办法给废除了,要想彻底理清并非易事。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重点讲解一下农村宅基地土地证颁发后的土地纠纷问题,实践中这种问题较复杂,需要结合双方证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简介:

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塘村的田顺和田冬是亲兄弟关系,祖辈留下一栋老宅,两兄弟于1983年分家后,各自在原来宅基地上修建有房屋,两兄弟均于1992年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两家宅基地房屋相隔一个小巷子,后双方对各自房屋进行了改建,导致如果按照原来土地证确定的四至边界已无法明确区分,双方因对房屋南北之间的巷子土地权属发生争议。

2015年,田顺向区政府提出《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区国土对涉案土地进行测绘,其测绘结果显示田顺实际使用的面积大于土地证颁发的面积,区政府以测绘、民事判决等证据以田顺房屋屋檐水滴为界限,界线以内归田顺,以外归田冬,一审二审均认为田顺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土地证使用面积,且双方均发生有重建行为,难以区分,田顺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受到实际侵犯。

法律分析:

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案中,区国土资源局依法指定承办人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处理,指派测绘队实地测绘,查证属实后,依据田顺和田冬的土地证、地籍资料,民事判决,并参照区国土资源局测绘队测量结果等事实,决定田开顺和田际冬房屋南、北墙角之间巷子土地,以田顺南墙山尖出檐滴水为界,界内归田顺享有,界外以南归田际冬享有,认定事实较为清楚,明确了双方的权属争议。

史律师评析:

本案中是土地证颁发后再次对权属发生争议的案件,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国土资源部的确权办法并未将已经颁发土地证的情况认定为不属于土地权属纠纷的情形,这是我们要明确的点。如果相关已经确定权属,相关维权律师还可以根据《物权法》申请变更登记或异议登记,也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进行维权救济。

本案中,仅仅根据田顺和田冬的土地证,不能确定争议地的权利归属,田顺申请土地确权,区政府重新作出土地确权处理决定并无不当,是依法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行政措施。

2021年农村土地确权有争议,史律师教你如何解决

专注征地拆迁的北京史西宁律师

2021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仍在进行。虽然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到了收尾阶段,但许多农民朋友的土地仍然还没有确权,如果在确权时候,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土地权属争议指的是什么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土地权属引发的争议如何处理?

关于土地的归属问题引发的争议,均需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土地确权的处理单位

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单位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哪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需要根据土地的位置、土地的面积和争议的双方和进行确定。

一般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机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土地纠纷具体的解决步骤为

1、向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3、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4、对于同级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是诉讼。

史律师提醒

土地纠纷的解决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研究问题,分析原因,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尊重历史。依照法定程序,依据不同时间的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先调查后判断、先个别后一般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依法解决。[/cp]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争议,该如何应对

应当从历史出发,摸清争议土地的历史发展变化,查明引起变化的事实背景和当时的政策依据,确定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合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

在涉及历史原因的集体土地争议中,如历史事实不清、相关证据或政策依据不明,应以土地实际占有的现状为根据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在国有土地因重复征用或重复划拨引起的土地争议中,也应本着“后者优先”的原则,按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权利归属。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土地确权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对本行政区的土地状况比较了解,对发生的争议,能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因此,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只有对行政处理不服,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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