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交税新政策来了
对大部分家庭而言,房子一般都是留给儿女等直系亲属的,目前房屋过户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及操作流程,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各不相同。那么什么样的过户方式是最好的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新政策等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房产继承:
费用较少风险较高
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价格而获得房产。另外根据规定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但是由于继承需要遗产人去世之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并且存在遗嘱继承和法律继承两种情况,相对过户手续办理较为复杂。
赠与过户:
出售成本较高
与遗产继承相比,赠与往往需要多缴纳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需各自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说,加起来是3.1%的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如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等情况,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其他情况仍然会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各地均有具体规定)
另外,在赠与房屋进行再次交易时仍会再次收取各类税费。如此加和计算,成本较高。
买卖过户:
交易费用相对较高,风险最低
父母把房子“卖”给孩子,乍一听似乎“不合情理”,当选择买卖过户的方式其实更为保险。虽然名义是“卖”,但无需房款,所需费用主要为各种税费。在2017新政上路后,在契税部分所需交的费用远低于赠与,并且对于再次出售的影响较小,因此买卖过户成为人们的重要选择。
根据2017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过户所需税费如下:在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本次政策并无调整。仍旧依照原有的形式。一、按销售收入减去成本价的差额20%征收。二、无原值凭证的房屋应缴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对于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情况的免征收。
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各类税费该由哪一方支付也心存疑虑。但对于不同的城市,交易习惯和行为均有所不同,可向当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其实2017年2月调减契税营业税的目的是为了去库存,但是选择赠与还是买卖,还是凭借双方自愿。因此如果父母或长辈要将房子留给下一代,可以根据具体家庭情况进行利弊分析,选择最适合的。
房产过户税费新规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核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核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6、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8、佣金
销售价*3%,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9、贴花:5元/套
如果购房时需要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0、评估费
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11、抵押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2、委托公证费
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300元/二本公证书,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
如果需要赎楼,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3、赎楼担保费
费用计算——业主欠款×1%。期限为3个月,较低收费2000元,龙岗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及大鹏新区设手续费300元。
14、赎楼罚息
不同银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样,一般按欠款金额的0.5%收取
15、赎楼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1个月赎楼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额×1
如若买卖方涉外,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6、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0.003%(过户价<50万
过户价×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过户价×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关于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新政策的法律知识,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价格而获得房产。另外根据规定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
继承房产买卖需要交什么税
您母亲的那部分的份额您可以继承过来,您父亲的那部分的份额要走交易流程,如果考虑出售的话,您名下无房,您可以把您母亲的那部分的份额继承过来,继承流程
https://
mp.weixin.qq.com/s/avh5
kYOxFGfhM_OfyEH79w
,继承过来之后产证上面是您和您父亲的名字,您父亲是原产权人交易税费按照各地现有的政策交易,您的那部分份额,名下没有其他房产只有这一套房子且满五年(以老产证日期为准),是没有20%的个人所得税的,若是有其他房产,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知道我这样说您能不能看的懂,最简单的一个办法是您父亲名字要是没有其他方便就让您父亲继承,这样操作也方便。
更多房产干货微信关注公众号买房先知道
重磅最全的房屋税收知识来啦继承、赠与、买卖都涉及
最全的
继承、赠与、买卖
住房的税收知识来啦!
满满的干货!
小本本快快记起来~
继承、赠与、买卖住房税费表:
(点击看大图)
税款计算公式
增值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7%/5%/1%×50%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50%
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2%×50%
土地增值税:
(非核定方式)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核定方式)
土地增值税=征收机关核定价格×核定征收率
个人所得税:
(非核定方式)
赠与行为个人所得税=(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买卖行为个人所得税=(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核定方式)
个人所得税=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核定征收率
=(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应交增值税)×税率
印花税(产权转移)
=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0.05%×50
继承方式
小明的妈妈名下有一套普通住宅,过世后,小明法定继承了该套住宅,已知该套住宅为100平方米,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90万元,那么小明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01税款计算
小明是法定继承人,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小明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产权转移)=
900000×0.05%×50%=225元
小明需要缴纳的税款
印花税225
契税不征
增值税及其附加免征
土地增值税不征
个人所得税不征
税款合计225
02税收政策
增值税
免税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土地增值税
不征税规定
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个人所得税
不征税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指责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应税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计税依据
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不征税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印花税
应税规定
房屋继承应按产权转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计税依据
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2.《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
温馨提示
继承人转让受继承房屋时,以其转让继承房屋的收入减除原被继承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继承和转让过程中继承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继承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赠与方式
老张将一套普通住宅按100万元赠与孙子小张,已知该套住宅为110平方米,赠与合同价格不低于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假设在过户过程中未发生除过户税费外的其他费用,那么老张和小张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01税款计算
捐赠人老张和受赠人小张为直系亲属关系,不征个人所得税,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小张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老张需缴纳印花税。
【小张需缴纳税费】
契税=1000000×3%=30000元
印花税(产权转移)=1000000×0.05%×50%=250元
【老张需缴纳税费】
印花税(产权转移)=1000000×0.05%×50%=250元
老张和小张需要缴纳的税款
印花税500
契税30000
增值税及其附加免征
土地增值税暂免征
个人所得税不征
税款合计30500
02税收政策
增值税
应税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无偿转让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费7%(市区),5%(县镇),1%(乡),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计税依据: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价格的由征收机关按顺序核定。
免税规定: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无偿转让的,免征增值税。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土地增值税
免税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
视同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对个人销售住房
暂免征
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个人所得税
应税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计税依据:
房地产赠与
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
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规定: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
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应税规定: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
全额征收
契税。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
计税依据:
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
市场价格
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财税法〔2019〕12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印花税
应税规定:
房屋赠与应按产权转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
万分之五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计税依据:
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按50%
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2.《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
温馨提示
1.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2.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买卖方式
小王将一套位于合肥市“满五唯一”的普通住宅按80万元卖给小李,已知该套住宅为100平方米,买卖合同价格不低于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假设小李家庭名下无其他房产,且在过户过程中未发生除过户税费外的其他费用,小王和小李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01税款计算
因为房子满五唯一,免征小王的个人所得税。购买已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因为住房的面积大于90平米,小李作为契税的缴纳者,名下没有住房,该套房属于首套住房,适用1.5%的税率。
契税=800000×1.5%=12000元
小王和小李需缴纳的税款
印花税暂免征
契税12000
增值税及其附加免征
土地增值税、暂免征
个人所得税、免征
税款合计12000
02税收政策
增值税
应税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费7%(市区),5%(县镇),1%(乡),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计税依据: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免税规定: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
土地增值税
免税规定: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个人所得税
应税规定:
(非核定方式)
以其转让房屋的收入减除取得该房屋的原值以及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核定方式)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
1%-3%
的幅度内确定。
计税依据:
实际成交价格。如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应税规定:
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减税规定: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计税依据:
合同成交价格-应交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印花税
免税规定: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温馨提示
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