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怎么办理手续?房子继承给孙子怎么办理手续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哈喽大家好,我是掌上权利法律咨询平台的小编——“火花”。

鉴于今天题主的问题下所设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小编今天先给大家聊聊具体的继承顺序,再来说一说题主所问具体情形的逻辑思路。因为人类是社群动物,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亲人,所以继承的法律问题会发生在每个人身上。我们今天所说的·法定继承顺序是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的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一共分为两个等级并且所有继承人都是由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所构成。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

当出现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继承人才能继承。并且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应该是等额继承

,将遗产划分均等份额继承,每个人继承的份额相同。

在上述的继承顺序基础上来理解题主所设的具体情形就相对简单,我将继承顺序以及步骤按数字化分,好让大家理解。

房子为父母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享有的。即父母对于房子各享有1/2的所有权。

当父亲去世后,母亲、奶奶、我三人作为第一继承人均等地继承父亲手中1/2的房子所有权,即母亲、奶奶、我各继承1/6的所有权。

奶奶过世后,父亲的三个兄弟作为第一继承人对于奶奶手中1/6的房子所有权享有均等的继承权,即1/18的房子所有权。

基于上述的法律逻辑,父亲三个兄弟请求分房子是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只是房子作为不动产无法分割

,此时可以将房子变卖成现金进行分配,或者是母亲、我出于保护不动产的目的,可以给付出资等同于父亲三兄弟的应得财物。

遗产继承在实践中远远不止与法条所规定的内容,尤其是在一些较为庞大的家族中。小编建议大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规避这些麻烦。如果大家对该问题还有更多的疑问或者是其他的疑问,可以寻找一个更为靠谱的专业人员或者平台。没错!就比如掌上权利法律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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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死亡遗产继承公证,需要走哪些程序

感谢邀请感谢邀请,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手续

1..全体继承人,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还有你需要继承的遗产的,例如房产证存折,到所在区的公证处。

2..由公证人员询问所有人,并且做笔录,公证员主要核实人员身份关系,也就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哪一些?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有一些老年人的去世时间比较早,可能还要涉及到公证员去档案馆调取档案材料。

3.身份关系核实以后,就是确定遗产情况,房屋的需要去房管局调取房屋档案,银行存折的,需要去所在银行流水记录,确定现在还有多少钱。如果是股票的,需要去证券公司调去股票明细。

4.以上材料都核实完毕,根据各个继承人的分配意见,公证员最后会出公证书,你们凭着公证书就可以去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了。

遗产继承及相关流程问题

谢邀!

财富人之所欲也,但人生是一场不知道意外先来还是明天先来的旅行,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可以寿終正寝,但生活无常,谁又能想得到未来会发生什么呢?

为了以防万一,也是为子孙们考虑,关于遗产这个问题,建议还是好好处理为好。

同时为继承财产头疼的朋友们,也可以看一看。

财产继承的方式不外乎两种方式:

一、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可以确保自己的财产依照自己的意愿处置,但赠与必须另一方接受才可以,而且需要满足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才可以实现。

二、遗嘱处分。

接下来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简单阐述。

遗产继承的时间: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划重点“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包括个人农村承包地收益(注明:农村的承包地不是遗产,因为那是集体所有的地,个人自由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其中对于家庭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参见婚姻法关于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需先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然后才能继承这些财产。

在遗嘱中处分不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的部分,遗嘱无效。

遗产继承的具体规则:

1)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如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未处分财产或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无效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法定继承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即遗赠抚养协议效力高于遗赠、遗赠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3)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中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范围内的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和集体或者国家。

而遗赠抚养协议中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4)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即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有哪些人呢?

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得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法定继承中,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法定继承中可能存在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7)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8)一般遗产分配时应当本着互谅互让,有利于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的原则。其中,继承权男女平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经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

9)损害继承权的行为不可有。

其中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何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为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前意志,国家通过继承法对遗嘱明确进行规定,确保订立的遗嘱为公民的生前真实意愿。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

所有遗嘱必须为真实遗嘱,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被欺骗、胁迫所立。遗嘱人在生活过程中,随着意志的变化,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日后变更、撤销,必须只能通过公证变更、撤销,否则之前所立公证遗嘱依旧有效。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遗嘱由他人书写,遗嘱人亲笔签字,不属于自书遗嘱,因缺乏见证人,无法辨别遗嘱是否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遗嘱。通常老人年迈后,因视力大不如前,无法完全书写遗嘱,代书遗嘱和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是个不错的选择。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中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的适用范围较窄,只能是在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同代书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即至少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前述,谁可以做遗嘱见证人,谁又不可以呢?

法律明确对见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要求,首先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其无见证能力。考虑见证人的客观公正性,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可以做遗嘱见证人。“有利害关系”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就司法实践来说,并非只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沾亲带故就是有利害关系,但笔者认为与前述人员存在继承与被继承关系、婚姻关系、合伙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见证人应当属于此处规定不得作为见证人的情形。

为确保所立遗嘱的真实有效,建议尽量避免选择此类人作为遗嘱见证人。

当然啦,如果不放心,不管是遗嘱的订立程序办理还是选择见证人,律师都是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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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

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生前自己写下遗嘱去公证处做公证,收费在几百块钱左右,它是证明立遗嘱人真实意思处理自己的财产,经公证后的遗嘱法律效力较高。

继承公证,是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需要做的公证。继承公证是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的公证,因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收费较高,一般是遗产金额的1%。

希望可以给您带来一些帮助!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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