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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文/方达律师

最近有很多客户咨询:遗产继承到底有没有时效?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有20多年了,现在还能不能继承?笔者针对客户咨询比较多的这一问题,在本文中做一个归纳总结,希望能帮助大家。

先看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截止目前《继承法》没有被废止,就是有效的;那么,按照《继承法》对于继承时效的规定,是不是老一辈遗留的遗产超过20年就不能再继承了呢?

举个例子

老张和二张的父母老老张在上个世纪90年代留有一套房产,登记在老老张名下,老老张95年离世,老张和二张也一直没有去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房产一直由二张居住至今。那么,到今年2019年,老张还可以继承老老张的房子吗?

像老张的这种情况,现实当中并不少见,大多是因为遗留房产面积较小,此前价值较低,子女成年后有足够能力买房,没有重视父母遗留房产导致,但按照上海市目前的房屋价值,父母遗留的房产即使再小,也有很大的他项预期利益,比如动迁、出租等。因此,此类法律问题有较多争议与疑惑。

法理分析

如果根据《继承法》规定,像老张这种情况,已经超过20年,老张就不能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了。但是,法律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不是刻板的适用单一法条。笔者检索了众多裁判文书,结合自身经验,发现有的法院对理由进行了详细论述:

1、(2018)赣0803民初322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此类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由于各继承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至今未进行分割,应当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在继承后发生的财产分割纠纷,其侵犯的不再是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对遗产所有权的侵害。共有人分割争议房屋的诉讼请求属形成之诉,该请求权基础为物权请求权。所以,《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2、(2015)洛龙民初字第1998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此类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因被继承人白某戊、韩某去世之日起,二原告已取得法定继承权,且未表示放弃继承,二被告取得代位继承权,在继承的房屋未分割之前,房屋处于共同共有状态,系对共有物的分割,故不支持基于继承诉讼时效展开的抗辩。

有的法院对此类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理由只是一笔带过,如:(2016)粤03民终5059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此类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物权请求权,其诉请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备注:以上案例均只针对到不动产继承)

但总的来说,大部分法院对于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后能够起诉要去继承是持肯定态度的。

法律争议点

有人会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条法律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既然法院都不顾这条规定,这条规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继承法这条规定不是没有适用的时候,

举个例子

,老张的父亲老老张和母亲老美张在1995年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老张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想,老美张在买房当年去世,房产证上还是老老张的名字至今未变。那么,到了今年,老张可以起诉要求继承老美张的房产份额吗?

:不可以,参考案例:(2009)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987号一案中,法院认为谷文金于1976年4月去世后,发生遗产继承,但基于其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内未行使继承权,故不得再提起诉讼,该草棚房屋产权归张金英所有(前提事实:房屋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张金英名下)。

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就以上问题归纳如下:1、遗产继承中关于动产、货币部分,使用诉讼时效。2、遗产继承中涉及不动产部分,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老一辈留下来的房子即使超过了20年,后辈还是可以起诉要求继承不动产。

(备注:以上仅供参考,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继承律师解答:你不知道的遗产继承问题

在众多的遗产纠纷案件中,很多人对遗产该有谁来继承很主观,如死亡赔偿金也是遗产的一部分,儿子才是遗产的继承人、没有赡养老师就不能继承遗产等。为了能帮助大家进一步的了解遗产继承的相关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你不知道的遗产继承问题。

1、工伤死亡后的赔偿金如何分配,算遗产吗?

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中,都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的。

2、哥哥认为他才是遗产的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都是第一继承人。

3、婚内继承的遗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被继承人有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也就是明确说了遗产只有其中一人来继承,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是在婚内继承的遗产,也只能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处理。

遗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不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和合法享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这是遗产的法定性、合法性。被继承人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个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自然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也不能成为遗产。

一、怎么确认遗产范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二、哪些属于遗产范围债务有哪些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这是遗产在时间上的限定性。被继承人死亡前,其财产不能成为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温馨提示: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三、哪些不属于遗产范围?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个人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这是遗产在范围上的限定性。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承租的公有房屋,不属于遗产就是这个原因。

1、家庭共有财产中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

3、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财产;

4、按文物法规定,应归国家所有的文物,但国家所给予的报酬则列入遗产范围;

5、某些人身权利,比如生前所获得之抚恤金,著作权中署名权等不得作为遗产继承。此外,承包权本身也不属于遗产。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7年专注法律诉讼。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BTV-3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指定合作律所、“2018年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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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知道哪里可以找到律师咨询吗

笔者在法院办案时,经常看到有人在法院导诉处问哪里可以找律师,法院的工作人员啼笑皆非,笔者便告诉那些人可以去找法律援助。

“哪里可以找法律援助呢?”他们这样问笔者,笔者也有些愕然了。

现今,政府及司法机关经常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找律师咨询也不应再是难事。但百姓不清楚哪里可以寻找法律援助,怎么判断是否找到了可靠的律师。每当需要法律咨询,他们就在网上百度“xxx市律师”、“xxx类型律师”,或者直接找到一些所谓的法律咨询网,在上面咬文嚼字地打出问题,等待“律师的回复”,但看完回复,又总觉得“律师的回答”太隐晦,一知半解,疑问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各位遇到法律问题,想切实了解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笔者建议大家可先去找律师。现在倡导社会法治化,政府开展了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律师值班等益民司法服务项目。律师们不一定都待在律所里等人来咨询了,咨询律师也不一定需要高额的费用。笔者在此整理找律师的渠道及途径,分析各种渠道途径的利弊,以供各位对比选择。

一、百度找律师

在百度搜索(或者其他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例如地域词、案件类型、十大、十佳诸如此类的关键词,搜索引擎一般可以给你推荐出些律师。各位看样貌或者姓名,感兴趣的便点进去,可以找到律师的联系方式或者其律所地址,了解咨询价格后,一般会望而却步,不继续进行咨询。

律师们付费在搜索引擎将自己的信息置顶,各位在搜索首页找到的律师一般收费不菲,也一般不会提供免费咨询,更不会与各位针对咨询服务讨价还价。这些律师的咨询价格早已确定,如果不付出等额的咨询价格,证明各位并不是有意长期合作,不属于他们的“理想客户群”,从而各位会被律师筛选下去,难以得到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

但也有例外,有时运气好些,在网上找到的律师脾气较好,可以回答简单问题,想要求深入分析的就沉默不答以示拒绝。有的律师脾气稍差的,会直接回绝你。更有甚者,恐怕会直接挑明各位想要免费咨询的心思,对各位说教一番。各位因沟通问题,未能分辨出哪个律师更好,也可能因此放弃找律师的念头,从而可能错失寻求司法救济的最佳时机。

总而言之,百度找律师,资源众多,任君选择,但要耐心沟通,并留意钱财。

二、律师网找律师

笔者所提的律师网是指那些展示许多律师信息的网站,这些网站通常经营模式如下:以可以帮忙拓展案源,拓展客户资源为诱,邀请律师开通网站会员,赚取会员费。这些网站一般并不注重对大众的宣传介绍,偶尔有人找到网站里的律师做一两个案件,便美曰其名为律师创造了价值,“带来了客户资源”,“XX律师成功与客户达成委托”,引得无数律师竞折腰,掏腰包。

对网站会员投入资金的律师如赌徒一般,每天看着万籁寂静的网站,食之无肉,弃之不舍,渐渐地也就不再管理该网站,换所以后也不会去更新网站上的信息。当各位通过这些律师网找到律师,律师说自己不在网站上显示的律所工作了,这便引发“信任危机”了,各位担心自己被误导去到所内,接受无谓的咨询劝说,害怕所谓的“话术”,即使咬牙挺下来,看似终于激发了律师的善心接案,得到的未必是律师尽心尽力的付出及专业法律服务。

从律师网找律师,需要各位学习如何甄别可靠的律师和忽悠的律师。这个功夫,恐怕一朝一夕,难以成就。

三、手机客户端找律师

在手机客户端找律师和在网络找律师是同样的原理,只是手机找起来更方便罢了,如果你遇到事情,想立刻找律师,可以试试大众点评、58同城等等生活应用客户端去找找附近的律师,再去到所里咨询,可这也不是免费的。

四、知乎找律师

笔者近来在平台看到不少法律咨询问题,有的就是想要得到一些免费应答。尽管平台上的律师大v们都开通了值乎或分答,咨询费用远低于到所咨询的价格,但进入平台的各位还是极少花钱做一对一咨询。

为什么总觉得律师动动嘴皮子就能赚钱?现实的情况,明明是鲜有人愿意付钱让律师动嘴皮子。

在知乎找律师,还是要给钱。可是有些人真的是囊中羞涩,法律咨询没有免费的渠道了吗?要撬开律师的嘴一定要付费吗?别急,接下来就介绍一些免费的渠道和方法,准备做笔记罗。

五、法律援助处找律师

我国早就在各地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但各位需要自己去到现场进行咨询。法律援助服务一般由律师轮班咨询。今天咨询这位律师,可能明天值班的就不是他了,没有详细跟进案件的律师,只能就各位反映的初步情况,提供一些浅显的建议及引导。如果这些建议及引导已经可以解答疑问,各位不必再花费时间及金钱。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各位有意深入咨询,最好留下当时感觉不错的律师联系方式,过后另找时间去拜访。

一般在法律援助处值班的律师都有执业年限要求,还需要接受监督,他们提供的确实是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各位可以放心地和援助处的律师进行沟通,他们一定会耐心解答疑问,即使问题暂时没有解答清楚,他们也可以告诉各位接下来可以怎么做。

六、社区居委找律师

广东省有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政府购买律师的法律服务,要求律师定时在社区内驻点值班,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意在推广律师资源,鼓励律师能走进基层,为百姓服务。各位了解到这个渠道,有需要的可以找到居委索取顾问律师的联系方式,自己进行咨询,通过这个渠道找到律师,也可以获得免费咨询。

七、相关机构附近找律所的律师

为了第一步把握案源,不少律所会在法院、看守所附近设立法律咨询公司、派人驻点派名片、挂横幅,引导人们进行法律咨询,达成法律服务委托。

各位到了法院或看守所附近,不需害羞,看到引导咨询的人就直接走上去搭讪吧,他们一般可以提供免费的咨询。但他们专业水平如何,笔者是完全无法判断及承诺的,只能祝君好运。

八、通过熟人找律师

各位第一个想到的找律师的途径应该是这个,但笔者却将这个渠道摆在最后一个选项,为什么?各位需要谨防“杀熟”,“不杀熟”按理是处理人情世故的原则,但它与提供专业服务相互冲突。各位找到别人介绍的律师,他们可能碍于情面不收取咨询费用,但未必能向你提供最全面的专业咨询结果,原理同在律师网找律师一样。

总结了以上内容后,各位应该发现了:想寻求司法救济,首先要找到可靠的律师来咨询合作。而找律师咨询,要么花钱,要么费时,即使现在渠道增多,也不见得是件易事。万事开头难,维权也不是易事,找到可靠的律师,将能开到一个好头,为各位节省无谓的机会成本。祝有需要的各位顺利,尽快找到靠谱的律师。

欢迎关注本律师个人公众号(微信号:xsszgzzls),向律师提出咨询请求或同律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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