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房产有时间限制吗?老公去世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房产新规定“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

你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3、我们只能在二十年的期限内继承才算真正的继承,具有法人的地位

4、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继承关系只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存在的一种关系,相反如父母健在,其子女就不能继承房产。

5、继承遗产的人,必须要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的继承人。

6、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或者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是不可以的,所有非法得到的财产都不属于遗产都不可以继承。

通过上面房证通为大家整理的资料我想大家对于2018房产继承有关年限的问题应该有所了解了吧,如果大家还有关于房产有关的问题可以问房证通哦,如大家要办理房产有关证件应提前咨询需要准备的文件资料和相关证明哦,以防办理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遗嘱继承的房产有时效吗

最近也遇到一个类似问题的咨询,一家有子女4人,其中1人是儿子,其余均为女儿,在父母相继去世后,父母遗留唯一房产由儿子居住。儿子在父母去世后将该房屋出售并重新购买另一处房屋。其他3位女儿是否有权向其主张继承父母房子中的遗产份额。

对于法律咨询有时候和疾病诊断一样需要诸多信息来判断具体问题和拟定解决方案,这个问题需要涉及到补充具体信息,比如父母原来房屋的性质为公房还是产权房还是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父母去世时间以及房屋买卖过户的时间。

这类案例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关于继承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我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编,对民法典的其他各编都适用,继承编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当然也适用该诉讼时效。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在提起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时,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释明,不能主动适用,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能以时效问题作出裁判。

之前的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提起诉讼时效为二年,现在已经实施的民法典将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对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更有利。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不动产,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一直未处理,那么房产处于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的状态,也就没有继承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此时,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不起算,由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共有。只有当部分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处分时,其他继承人的权利才受到损害,此时,继承权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常见的纠纷中产生争议的遗产往往是房屋,一直被部分继承人占有使用或者已被拆迁,此时其他继承是基于房屋所有权这个物权提起诉讼,则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文/方达律师

最近有很多客户咨询:遗产继承到底有没有时效?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有20多年了,现在还能不能继承?笔者针对客户咨询比较多的这一问题,在本文中做一个归纳总结,希望能帮助大家。

先看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截止目前《继承法》没有被废止,就是有效的;那么,按照《继承法》对于继承时效的规定,是不是老一辈遗留的遗产超过20年就不能再继承了呢?

举个例子

老张和二张的父母老老张在上个世纪90年代留有一套房产,登记在老老张名下,老老张95年离世,老张和二张也一直没有去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房产一直由二张居住至今。那么,到今年2019年,老张还可以继承老老张的房子吗?

像老张的这种情况,现实当中并不少见,大多是因为遗留房产面积较小,此前价值较低,子女成年后有足够能力买房,没有重视父母遗留房产导致,但按照上海市目前的房屋价值,父母遗留的房产即使再小,也有很大的他项预期利益,比如动迁、出租等。因此,此类法律问题有较多争议与疑惑。

法理分析

如果根据《继承法》规定,像老张这种情况,已经超过20年,老张就不能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了。但是,法律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不是刻板的适用单一法条。笔者检索了众多裁判文书,结合自身经验,发现有的法院对理由进行了详细论述:

1、(2018)赣0803民初322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此类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由于各继承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至今未进行分割,应当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在继承后发生的财产分割纠纷,其侵犯的不再是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对遗产所有权的侵害。共有人分割争议房屋的诉讼请求属形成之诉,该请求权基础为物权请求权。所以,《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2、(2015)洛龙民初字第1998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此类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因被继承人白某戊、韩某去世之日起,二原告已取得法定继承权,且未表示放弃继承,二被告取得代位继承权,在继承的房屋未分割之前,房屋处于共同共有状态,系对共有物的分割,故不支持基于继承诉讼时效展开的抗辩。

有的法院对此类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理由只是一笔带过,如:(2016)粤03民终5059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此类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物权请求权,其诉请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备注:以上案例均只针对到不动产继承)

但总的来说,大部分法院对于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后能够起诉要去继承是持肯定态度的。

法律争议点

有人会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条法律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既然法院都不顾这条规定,这条规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继承法这条规定不是没有适用的时候,

举个例子

,老张的父亲老老张和母亲老美张在1995年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老张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想,老美张在买房当年去世,房产证上还是老老张的名字至今未变。那么,到了今年,老张可以起诉要求继承老美张的房产份额吗?

:不可以,参考案例:(2009)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987号一案中,法院认为谷文金于1976年4月去世后,发生遗产继承,但基于其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内未行使继承权,故不得再提起诉讼,该草棚房屋产权归张金英所有(前提事实:房屋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张金英名下)。

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就以上问题归纳如下:1、遗产继承中关于动产、货币部分,使用诉讼时效。2、遗产继承中涉及不动产部分,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老一辈留下来的房子即使超过了20年,后辈还是可以起诉要求继承不动产。

(备注:以上仅供参考,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深圳 离婚 房产分割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北京海淀区的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协议书债务部分怎么约定?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