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如何继承?没有遗嘱如何继承遗产

有遗嘱就能继承遗产遗产继承的5大误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大众虽然对于继承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去世后的遗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复杂又引人关注的一件事儿。

“我有遗嘱,为什么不能分得全部的遗产?”

还有在农村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觉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资格继承,于是觉得“她一个外人,没照顾爸妈一天,有什么资格来跟我争房子”

......

这些都是在争夺遗产的案件中,总能听到的问题。

最后所谓血浓于水的亲情在金钱面前,有时也显得无足轻重。

只不过,从大家的问题来看,发现大家对遗产的继承问题还是存在不少的误区,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讲讲,那些容易误解的继承问题!

1、只要立了遗嘱,就能继承遗产?

很多人认为: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就可以继承遗产了。

但在现实生活中立了遗嘱却在继承发生后仍争议不断最终诉之公堂的案例比比皆是。

但是遗嘱能否保障遗产按被继承人的意愿继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遗嘱的表述全面、准确、可执行;二是遗嘱的设立程序合法无瑕疵;三是在继承发生后能完成继承权公证,无任何相关方对遗嘱提出异议。

所以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1)、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遗嘱分为以下几种:公证遗嘱:在公证处所立的遗嘱效力最高。

自书遗嘱:最好有遗嘱人亲笔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和落款签名。

代书遗书: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时间,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即使有遗嘱也不能够直接去继承遗产,要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必须要先拿遗嘱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要确定其他人手里没有遗嘱,这是唯一一份或者最后的一份有效的遗嘱。

做完遗产公证之后再做继承公证,要求继承人必须在公证处同意遗嘱相关的内容,在公证处上签字,最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3)、即使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是明确立遗嘱人意愿的有效方式,但在遗嘱继承的执行以“继承权公证”为前提要件的情况下,仅通过遗嘱的设立并不能绝对保障遗产按被继承人的意愿继承。

2、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老刘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老刘说。

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3、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张女士抱怨道。她认为,老妈“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4、属于夫妻二人共有且登记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认为其中一方死亡,不必过户即属于生存的一方

张某所持的房屋产权证上写有自己和丈夫二人的名字,丈夫去世后,张某出卖该房屋,却在过户时受阻。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

写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自己一人的名字。

5、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这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有区别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以上就是大家有关遗产继承可能存在的一些误区,那么大家还有哪些关于遗嘱继承问题的,欢迎在底下评论区留言询问哦~

没有遗嘱,独生子女可能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1982年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在大多数一二线城市,独生子女高达97%,在上海尤其显著,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独立,第二代也开始跨入社会,在遗嘱服务工作中我们遇到最多案例就是独生子女继承问题,很多人觉得独生子女遗产继承很简单,但实则情况就复杂得多。我们下面来分析一些案例:

一、生前未立遗嘱,导致房屋不能过户出售

刘大妈和王大爷都是上海退休职工。两个人育有一女小王。2016年7月,76岁的王大爷突发心梗去世。经不住丧夫打击,刘大妈也于同年在医院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站。两位老人去世前都没留下遗嘱。小王在办完父母后事后,经过再三考虑,决定卖掉房子以免睹物思人。房地产中介告诉小王,要把房子过户到小王自己名下才能出售该房屋。为了把父母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小王先后到了房管局、公证处、派出所、法院寻求帮助。但折腾一年多,相关部门都表示“爱莫能助”。时至今日,房子还是没有过户成功!

二、没有外祖父母死亡证明,难倒独生女

起初,小王先拿着房产证到房管局。一打听才知道:“如没有遗嘱,须先申报遗产继承权确权”,要她去公证处跑一趟。工作人员告诉她,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王需提供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才能证明小王是这套房产现在唯一的继承人。经过多番努力小王还是没找到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

小王纳闷:母亲过世时76岁,外公外婆如果活着,都接近100岁了。按照正常生活经验就能判断已经死亡,为什么非要开这个证明呢?可没有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自己就无法办理过户,小王十分焦虑。

三、欲走法院诉讼渠道,却找不到被告

小王拿不出“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也拿不出两位老人留下的遗嘱,公证处表示,并非故意刁难,而是爱莫能助。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建议小王去法院提请诉讼,用法院的判决书直接过户。

小王满以为继承有望了,兴冲冲地跑去法院,却碰了一鼻子灰。法院告知他:由于小王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被告不予立案。能想的办法都想了,对于继承房产这事,小王感到十分绝望。这套房子从此成了一条绳索,套在小王身上还打了个死结。

心愿传承遗嘱库专家提醒

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本案中,小王办理继承权公证,欲证明自己为唯一的继承人,应当提供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但小王无法提供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只能寻求法院诉讼程序解决。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被告。独生子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提起遗产继承的诉讼,没有明确的被告,因此,该起诉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法院不予受理。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会给继承人省去很多麻烦的程序,帮助继承人顺利的继承财产。遗嘱不要等身体实在不行了再立,越早订立越好,即使想法有改变,还可以重新立。订遗嘱,建议大家找专业的遗嘱订立机构。

这4种人不能继承遗产,有遗嘱也不行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遗产和遗嘱的新闻层出不穷,有兄弟姐妹争抢遗产反目成仇的,有老人立遗嘱把房子不给儿女给外人的,也有父亲过世儿女一致放弃遗产钱房都给母亲一人的。以上这些选择,只要合法,都是继承者的自由。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分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两种方式。

遗嘱继承

是指死者在生前通过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名下财产在自己死后的归属问题作出安排。立遗嘱人可以对自己名下的财产作出任意处置,可以安排给子孙,可以送给某个非法定继承人,可以捐给国家或集体,只要合法,遗嘱内容就是有效的。

法定继承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依照第一顺序、第二顺序进行遗产分割与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遗产。

一般来讲,以上两种继承方式涵盖了绝大多数继承案例,但有4种人,他们不能继承死者遗产,亲生子女也不行,有遗嘱也不行!

等不及老人正常过世,为谋家产下手将人害死,这种图财害命的豺狼之辈,不配继承死者的家产。因此《继承法》规定,剥夺其法定继承权!不管是否有成功杀人,未遂还是既遂,只要实施了相应故意杀人行为,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则规定,如果死者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可确认遗嘱无效,剥夺其继承权。

杀人凶手还想继承被害人的钱财,做梦!法律不可能允许这种毫无人性的做法!

为各种原因,想多分财产乃至独占家产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想想是正常的,贪婪过头真不择手段为此杀害其他继承人就是法理不容的了!

为己私利,罔顾血缘亲情的人,不配享受继承权。

同时,《继承法》司法解释中规定,遗嘱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确认遗嘱无效,凶手被剥夺继承权。

不抚养、不赡养、不扶养被继承人,甚至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不论是否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即使有遗嘱,继承人存在此类行为的,遗嘱不发生执行效力。

而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另外如果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后,却有悔改,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在生前表示了宽恕的,可以不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有错,可以改,法律给人洗心革面的机会,各方面的。

这种行为就相当于作弊!大家都规规矩矩按照协议或者法律规定来分得遗产,偏其中有人动歪心思,用伪造、篡改的方式给自己多分,或者抱着“我得不到你也别想拿走”的心态毁损遗嘱。可惜假的终究是假的,作弊被发现,原本应得的那份也得没收!

另外,胁迫、欺骗被继承人立下遗嘱,致使遗嘱内容非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无效。

遗产是死者的最后馈赠,如果有人因自己的贪心成为了上述四种人之一,也莫怪法律不给他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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