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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遗产继承有什么新规定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正式生效,根据法律的效力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在《民法典》生效之后,相关的民事法律就会失去效力,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因此当事人需要了解未来的法律规定会发生哪些变化。

本次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当中,事实上是考量了很多近年来发生的法律问题和随着时代更迭产生的立法上的需要,同时也在完善对各种法益的保护,在婚姻家事方面也有很多值得注意的新规定,本文将对《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新规定进行介绍。

一、什么财产能够被作为遗产?

在目前的《继承法》中,对于遗产的范畴的规定是使用列举式的规定,列举了个人合法财产包含的类别如收入、储蓄、文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等,而《民法典》中的规定则不再列举财产的内容,而是直接规定遗产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从2021年开始,对遗产的处理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可以被继承,除非是法定不能继承或者是其性质无法发生继承的财产;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满足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财产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这样的法律制度设计更为合理。

在目前的网络科技时代,数百万粉丝的各大平台账号、网游中的顶级装备、高等级的游戏账号等都是可以量化并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自然而然也具备着财产的属性,因此在这样的法律规定下这些合法取得的个人虚拟财产也可以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同时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未来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变迁犹未可知,这一规定也能够适应发展变化。

二、继承人会失去继承权吗?

除了法定继承、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等主要的继承方式之外,《继承法》还为了保护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

而《民法典》中则增加了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两种情形,如果继承人隐匿遗嘱且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这是因为司法实践中有的继承人借保管遗嘱隐匿遗嘱,操纵遗产分割,这一规定能够对这种行为起到规范和惩罚的作用;同时也增加了使用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碍了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作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之一,防止继承人妨害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

本次《民法典》中关于继承还添加了一个新的制度,一般称之为“继承宽恕制度”,如果继承人因除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外的事由丧失继承权,确实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其行为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仍有继承权。

三、如何继承?怎么写遗嘱?

《民法典》中除了保留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代位继承、转继承等基本制度之外,还对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里的部分细节进行了新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在《继承法》中原本只规定了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而从2021年开始,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是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能够继承的份额。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实际上无法继承财产的,代位继承也不会发生了。

针对遗嘱继承,《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本身具有的优先效力,同时存在多份有冲突的遗嘱的情形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为了适应目前的生活需求,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信息;录像遗嘱和录音遗嘱相同,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和日期信息。

本文介绍了从2021年开始,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哪些变化,但法律规定本身是经过合并同类项和精炼之后的,如何进行正确的解读和应用还需要专业法律工作人员的帮助,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以联系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帮助您解决法律问题。

张荆律师受邀录制《法治进行时》,谈《继承法》之前世今生?

2019年,恰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携手北京市律师协会策划制作了一期特别节目,即《70年与法同行》节目。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挑选部分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法律,通过采访资深律师讲解该部法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等相关内容。其中,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律师受邀参加了《继承法》这一期节目的录制,对《继承法》的前世今生进行了介绍。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并没有《继承法》,直至1962年,我国著名化学家曾昭抡先生因病去世,其夫人也早已去世,二人生前亦无子女,死后留下高额遗产,但其生前并未对财产作出安排。而且曾先生身份特殊,其系曾国藩胞弟。该遗产继承案件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由于曾先生当时没有对遗产继承作出安排,而且我国《继承法》也没有出台,曾先生所遗留下来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就成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因此凸显了我国法律在遗产继承这一领域的缺位和空白,进而推动了我国《继承法》的出台。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学者开始考虑出台继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1985年4月10日,我国第一部《继承法》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于198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继承法》主要确立了四个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团结有爱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虽然法律条文仅有三十七条,但是对于当时的中国来说,该部法律的出台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

时至今日,我国《继承法》出台已有34年了,在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方面,其仍然发挥着积极且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所拥有的财产形态已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股份、网络虚拟财产、虚拟货币等等,种类繁多。

那么,对于这些新兴的财产类型,是否应该纳入可继承的财产范围呢?目前,正值我国《民法分则》修订阶段,而《继承法》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面临着重新修订。关于新《继承法》到底会有哪些新的变化,相信此次的法律修订也会综合各方因素进行考量,我们也期待新《继承法》的出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新的积极向上的变化。

视频链接:

http://

news.cctv.com/2019/09/2

4/VIDEhJTAf6BqfVAMVmbmIVPy190924.shtml?spm=C73544894212.P68936388983.ExZKPEu101Mc.5&ticket=6781e801-cc04-47fd-af18-16002132016f

关于家人去世财产继承的问题想请教一下(′?皿?`

您好!建议您与姑姑们协商,尽快向爸爸与姑姑们做出接受遗赠房屋的意思表示,请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如果对方拒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第一,在奶奶的遗嘱有效的前提下,您不是奶奶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奶奶将房产赠与给您属于遗赠,作为遗赠人,您应当在知道遗嘱内容后的60天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60天后视为您放弃该遗赠。根据您的描述,暂不知遗嘱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由谁担任,您爸爸与其他姑姑是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在奶奶去世后,建议您立刻向原定的遗嘱执行人或者向姑姑与爸爸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请求他们协助办理过户,否则超过期限可能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该房产。

第二,如果在办理房屋过户时,遭到几位姑姑的阻拦,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确认遗赠有效,您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遗嘱执行人协助办理过户。如果没有推选遗嘱管理人,可以由继承人共同担任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通常就是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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