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交易税费一览表?继承的房屋出售 要交什么税费

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费用

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印花税、及测绘费、公证费手续费等。

1、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印花税:

一般是5元/证。

2、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测绘费:

一般,测绘费的收费标准为0.5元/平米,当然,各地标准略有差异。

3、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公证费:

一般是按照所继承房产估价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4、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评估费:

一般是被集成房屋评估额的0.5%。

5、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契税:

一般是房屋评估额的1.5%。

6、部分情况还需缴纳一定的法院诉讼费用,具体金额,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继承房产过户费用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7、其他费用

如登记费80元等。

以上为继承房产过户费用,在缴纳过继承房产过户费用后,就可以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了。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同时,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重磅最全的房屋税收知识来啦继承、赠与、买卖都涉及

最全的

继承、赠与、买卖

住房的税收知识来啦!

满满的干货!

小本本快快记起来~

继承、赠与、买卖住房税费表:

(点击看大图)

税款计算公式

增值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7%/5%/1%×50%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50%

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2%×50%

土地增值税:

(非核定方式)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核定方式)

土地增值税=征收机关核定价格×核定征收率

个人所得税:

(非核定方式)

赠与行为个人所得税=(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买卖行为个人所得税=(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核定方式)

个人所得税=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核定征收率

=(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应交增值税)×税率

印花税(产权转移)

=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0.05%×50

继承方式

小明的妈妈名下有一套普通住宅,过世后,小明法定继承了该套住宅,已知该套住宅为100平方米,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90万元,那么小明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01税款计算

小明是法定继承人,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小明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产权转移)=

900000×0.05%×50%=225元

小明需要缴纳的税款

印花税225

契税不征

增值税及其附加免征

土地增值税不征

个人所得税不征

税款合计225

02税收政策

增值税

免税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土地增值税

不征税规定

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个人所得税

不征税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指责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应税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计税依据

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不征税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印花税

应税规定

房屋继承应按产权转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计税依据

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2.《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

温馨提示

继承人转让受继承房屋时,以其转让继承房屋的收入减除原被继承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继承和转让过程中继承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继承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赠与方式

老张将一套普通住宅按100万元赠与孙子小张,已知该套住宅为110平方米,赠与合同价格不低于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假设在过户过程中未发生除过户税费外的其他费用,那么老张和小张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01税款计算

捐赠人老张和受赠人小张为直系亲属关系,不征个人所得税,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小张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老张需缴纳印花税。

【小张需缴纳税费】

契税=1000000×3%=30000元

印花税(产权转移)=1000000×0.05%×50%=250元

【老张需缴纳税费】

印花税(产权转移)=1000000×0.05%×50%=250元

老张和小张需要缴纳的税款

印花税500

契税30000

增值税及其附加免征

土地增值税暂免征

个人所得税不征

税款合计30500

02税收政策

增值税

应税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无偿转让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费7%(市区),5%(县镇),1%(乡),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计税依据: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价格的由征收机关按顺序核定。

免税规定: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无偿转让的,免征增值税。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土地增值税

免税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

视同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对个人销售住房

暂免征

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个人所得税

应税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计税依据:

房地产赠与

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

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规定: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

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应税规定: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

全额征收

契税。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

计税依据:

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

市场价格

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财税法〔2019〕12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印花税

应税规定:

房屋赠与应按产权转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

万分之五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计税依据:

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按50%

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2.《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

温馨提示

1.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2.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买卖方式

小王将一套位于合肥市“满五唯一”的普通住宅按80万元卖给小李,已知该套住宅为100平方米,买卖合同价格不低于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假设小李家庭名下无其他房产,且在过户过程中未发生除过户税费外的其他费用,小王和小李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01税款计算

因为房子满五唯一,免征小王的个人所得税。购买已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因为住房的面积大于90平米,小李作为契税的缴纳者,名下没有住房,该套房属于首套住房,适用1.5%的税率。

契税=800000×1.5%=12000元

小王和小李需缴纳的税款

印花税暂免征

契税12000

增值税及其附加免征

土地增值税、暂免征

个人所得税、免征

税款合计12000

02税收政策

增值税

应税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费7%(市区),5%(县镇),1%(乡),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计税依据: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免税规定: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

土地增值税

免税规定: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个人所得税

应税规定:

(非核定方式)

以其转让房屋的收入减除取得该房屋的原值以及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核定方式)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

1%-3%

的幅度内确定。

计税依据:

实际成交价格。如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应税规定:

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减税规定: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计税依据:

合同成交价格-应交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印花税

免税规定: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温馨提示

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关于房屋的遗产继承及后续转让的税费

随着房产经济的活跃,不少年轻人都选择在大城市成家立业,也相继在大城市买房。对于父母祖辈继承取得的房子,大家往往会有出卖的打算,今天,小编整理了大家非常关心的房屋继承及后续转卖的费用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遗产继承房产过户费用有哪些?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用一般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进行收取的,一般来说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相关的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的方式来进行计算,房地产价值在100万以下的(含100)收取5%;房地产价值在101以上至1000部分收取2.5%;房地产价值在1001以上至2000部分收取1.5%;房地产价值在2001以上至5000部分收取0.8%;房地产价值在5001以上至8000部分收取0.4%;房产价值在8001以上至10000部分收取0.2%;房产价值在10000以上的部分则需要收取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比较复杂,一般是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征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继承房屋后再转卖,收费明细有哪些?

答:继承的房子再次转让就是二手房交易,二手房交易涉税如下: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假设卖出价格为:4828450元)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的5.5%(房产证满5年的普通住房不需要缴纳)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

阅读更多

推荐阅读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离婚诉讼费用
  • 郑**诉倪**离婚纠纷案
  • 深圳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双方财产如何分配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 深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怎么分,深圳 离婚 房产分割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北京海淀区的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协议书债务部分怎么约定?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