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和继承费用?房屋赠与和继承的税费

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及流程

链家网

在亲属间的二手房交易中,不少人会选择赠与这种过户方式。链家网问答频道收到了网友大量关于房屋赠与的提问:房屋赠与需要缴税吗?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流程是怎样的?赠与的房产出售有哪些税费?今天,链家问答君就为大家整理关于广州房屋赠与办理过户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房屋赠与需要缴税吗?

上述问答专家已经告诉我们房屋赠与是需要缴纳的。根据赠与的不同情况,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也有所不同。房屋赠与分为两种,一种是直系亲属的赠与,一种是非直系亲属的赠与。

直系亲属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和登记费

1、契税:首套面积≤901%面积>901.5%;二套3%

2、登记费:50元/人(居)550元/人(非居)

注: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等。

非直系亲属赠与根据房产性质还需增值税和个税

1、契税:首套面积≤901%面积>901.5%;二套3%

2、增值税:5.6%(普通住宅证满两年免征)

3、个税:20%

4、登记费:50元/人(居)550元/人(非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房屋赠与过户所需资料及流程

上述问答专家已经告诉我们房屋赠与直接带齐相关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局办理登记过户就可以了。

直系亲属登记所需资料:

1、免赠与合同公证

2、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双方均需到场

非直系亲属登记所需资料:

1、免赠与合同公证

2、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双方均需到场

如果单方办理,需要资料有:

1、赠与公证书;

2、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3、析产协议(赠与内容涉及析产的);

4、上市住房缴款表(房改房)

三、赠与的房产再出售有何税费?

赠与的房产出售缴税时,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可以调看上一手房产证查看是否免征个税和增值税;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业主产证年限。如果产证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物业出售时可以免征个税,如果不唯一或产证不满五年则需缴纳个税。普通住宅证满两年可免征增值税。

个税的计征方式:

成本价×20%

增值税的计征方式:

普通住宅:

产证不满二年:成交价÷(1+5%)×5.6%

非普通住宅:

产证不满二年:成交价÷(1+5%)×5.6%

产满二年:

不提供发票:成交价÷(1+5%)×5.6%

提供上手发票可差额征收:(成交价-上手发票价)÷(1+5%)×5.6%

四、赠与的房产能撤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房子过户给子女,赠与、继承和买卖到底哪种方式最省钱

公号:院长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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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子过户,通常有一下三种方式,赠与、继承和买卖,前几天,有新闻说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和继承的房屋可以不用缴纳20%的所得税,于是很多人会认为房屋赠与或者继承会少交很多费用,这是真的吗?

1、房产赠与直系亲属,不收个人所得税

6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明确了包括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房产受赠收入等有关收入的个税适用政策。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政策变化实际影响不大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这些条款与2009年发布的政策几乎没有差别,仅是税目发生了变化,由此前“其他所得”调整为“偶然所得”,税率本身并没有变化。

早在2009年5月,相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房屋无偿赠与免个税的相关情形规定,新《公告》和旧《通知》是完全相同的。

实际上,一直以来无偿赠与都是免个税的,虽然在受赠人取得房屋的时候,不需要缴纳个税,但

当受赠人将无偿取得的房屋进行出售的时候,则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获赠者购房成本为零,而那就等于交易全额都是差额,等于要全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了。

3、考虑再次交易最好以买卖方式过户

在直系亲属之间,房子的过户一般有三种方式,赠与、继承、还是买卖,对很多人来说,这是一道艰难的选择题。那么到底要选择哪种方式,才能够更省钱更划算呢?

如果房子不考虑再次销售的,最划算的是继承的方式

,其次赠与比交易划算,继承只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都不需要缴纳。赠与只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就可以了,税率统一是3%,税基一般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指导价执行。

如房屋考虑再次交易,但不满足满五唯一或者不满五的条件,那么买卖比继承和赠与划算

。赠与的房产在交易的时候无论是否满足上面的条件,都需要缴纳房屋交易的税费以及20%所得税。而继承的房屋只有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才能够免缴个人所得税。

一般房屋再次交易的可能性极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限制和麻烦,因此

大多时候,直接买卖更划算

举个例子,一套交易总价为100万元的房产,面积介于90以内,房产证年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如以赠与过户方式,虽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不需要交,但是赠与的契税统一为3%。按照现行税率,契税、公证费等共计3.1万元,如买卖过户税费共计1万元,继承则只需要缴纳0.05%的印花税,也就是500元。

“如果打算卖房,还要考虑后续房屋升值等因素。”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房屋成本为100万元,子女取得的时候价值150万元,而这套房子后续涨到400万元。

以赠与或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等到房产涨到400万元的时候,他就需要基于当中300万元的价差去交税。

如果是买卖的方式的话,只需要按当中价差的250万元来交税。

虽然算起来,可能继承房屋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继承的费用加上再次交易要缴的费用加起来会比较少,但在实际生活中,继承房屋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可能会有人来跟你争遗产,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一般都建议以交易的方式过户,这样能省麻烦,也能省钱!当然前提是在父母健在的时候办理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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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子女注意了赠与买卖继承哪种方式最省钱不知道可亏大了

直系亲属间的无偿赠与

政策补充

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税率暂减按3%征收。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赠与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小明继承父母的房屋

政策补充

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父母将房屋卖给小明

政策补充

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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