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继承房产办理流程?继承房产过户办理流程

房产继承“新规”来了2021年起,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一律这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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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终于有了新规!

去年年底,有一条“2020年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按照现在的《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但在没有遗嘱却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很可能只能继承到父母部分的房产......

那么,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全部转让给独生子女呢?2021年1月1日起,现行《继承法》将被废除,关于继承的事项将会由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规范,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民法典》中,关于房产继承有哪些改变?赶紧来看看吧!

变化1

继承权新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公证处动辄几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变化2

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些子女会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变化3

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当继承人做错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继承人的谅解和宽恕,正常的家庭关系得到修复,法律就会恢复其继承权,这就是继承“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这一制度实际上是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变化4

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这在以往是不可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这个遗嘱执行。

变化5

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年轻人不愿意生育,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以下4种财产,不能被继承

按照《民法典》,有4种财产不能被继承。

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继承

这种情况指的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举个例子

老张夫妇有两个儿子,夫妇俩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老伴去世后老张和小儿子一起住着。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

那是不是大儿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儿子还能分到1/6的房产。为啥?看下面这张图就明白了↓

实际上老张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而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

网上说独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继承自己的房子,也是这个道理。那么,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简单,立个遗嘱说明白就行了。父母有遗嘱且内容合法,立遗嘱人的遗嘱能真实表达意愿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顺序继承。

有些权利不能被继承

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比如老张写了一部畅销书,每年都有可观的版权收入,老张去世后,独生子小张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老张作为作者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小张都不能继承。

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不能被继承

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保险金一般不能被继承

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看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该属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作者:上海买房人,首发公众号,从业房地产销售8年,孰知交易流程,政策时事分析,专业的水平来解决的购房困惑。

有了公证遗嘱,怎么顺利办理房产过户

最近我代理了一个遗嘱继承纠纷的案子,案情涉及到房屋的公证遗嘱和公证继承,发现不少人对公证遗嘱和公证继承有着很大的误解,公证继承更是很多人的知识盲区。

正好又看到最近朋友圈一个关于“公证继承”的热搜引起了大家广泛的讨论:

但是看到大家的评论,与其说是讨论,还不如说是有苦难言,一头雾水,所以我就想蹭这个热点,和大家谈谈公证遗嘱、公证继承、诉讼继承那些事儿~

办完这个案子我发现,经过多年的普法,大家基本都能意识到遗嘱公证的重要性,但是这就使得大家陷入了另一个误区——过分高估了公证遗嘱的作用,

不少人以为只要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就能办理继承房屋过户,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即使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但是想要顺利办理房产过户,等待你的可能是比“证明你爸是你爸”还要更加奇葩和无语的要求。

1.拿着公证遗嘱去房产部门,也很难直接办理房屋过户

为什么拿着公证遗嘱,还是不能直接办理房屋过户呢?其实这并非是房产部门故意刁难,而是因为房产部门也没有办法法判断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和效力。

《民法典》对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进行了调整,不再“高高在上,唯我独尊”。如果被继承人立了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

所立最后一份遗嘱

的内容为准。

因此如果一继承人只拿出对自己有利却不是最终的遗嘱,去房管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肯定会导致违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继承法》规定,遗嘱对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那这份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可能性。而且,也确实有人会伪造公证遗嘱。

所以,即使是经过公证的遗嘱,也可能是无效的。所以房管局根据这样的公证遗嘱直接办理房屋过户,那这个行政行为很可能面临着被撤销的风险,这个锅房管局是不愿意背的,因此

房产的继承,最后还是只有两个选择,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

律师手把手教你怎么办公证继承

继承人要想顺利把继承的房屋从房管局变更登记为自己的合法财产,房管局还会要求提供涉及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同时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向房管局就遗嘱的效力和内容进行查验。

那公证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

(敲黑板,划重点)

1、首先你要去公证处排队申请办理公证预约

2、收集公证要用的材料(缺一不可),包括但不限于:(这就是最折磨人的部分了)

3、在公证员的通知下,所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同地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一一征询下,全部继承人在对彼此身份、遗产继承方案均认可的前提下,分别签字确认。

4、上述程序,有任一受阻的,例如材料不全,或者有人不配合签字,公证程序中止。

这样的一个流程不但耗时耗力,而且很有可能因为证明材料拿不出来而前功尽弃,那有没有办法简化公证继承流程呢?

答案是有的,可以通过规范和严谨的遗嘱内容,简化那些你跑断腿也开不出来的证明材料。

或者你还可以选择另一条路——诉讼继承。

3.诉讼继承实务操作指南(干货满满)

在继承公证环节或是跳过该环节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时,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愿意配合,是否就无法办理房屋继承?

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还可以将他们作为被告,以遗嘱为依据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请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等

法院作出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后,

即使对方不配合,我们也可以拿着生效裁判文书,直接要求房管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总之,遗产继承坑多水深,事多复杂,如果需要更多的了解,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遗产继承的流程有哪些

(金融:保险–银行–证券)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遗产继承时,首先要进行继承遗产公证。遗产公证后分别带领相关资料到各个部门办理继承手续。

一、办理继承遗产公正

(一)继承遗产公证有哪些流程

1、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2、公证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二)申请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公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5、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8、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9、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遗产继承

(一)房产继承

1、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三、股票继承1、继承公证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4、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三)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四)保险赔款

保险赔款只有出现《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时才作为遗产继承。

《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在遗产继承中必须优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在《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所以在人寿保险中,身故受益人一定要填写,尽量多填写。因为保险赔款不光只有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还不受到被保险人的税款和债务影响。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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