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房产继承遗嘱?自书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

自己可以在家写遗嘱吗怎么写

自己当然可以在家写遗嘱了,并且这是最省钱的方式。现在

@卢明生律师

就手把手教你怎么在家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完整参考以下方式老人也能自如订立完善而有效的遗嘱:

一、订立遗嘱其实很简单

很多人希望订立遗嘱,但面对形式多样的遗嘱,不知选择哪种形式才是对的;又听说各种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的新闻,更是怕自己弄不好。找律师写吧,感觉太贵;找公证处吧,又排不上队;网上各种指导,总担心哪里不对。订立遗嘱其实很简单,写对一句话,记住四要点就够了。

二、写对一句话

以房产为例,写对这么一句话: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齐胜路8号金色花园小区3号楼806室房屋(产权证号:京朝私字第100086号)应归本人所有的权益及室内物品均由儿子王小志继承。

再以银行存款为例:

于某某银行(银行卡号或者银行存折、存单号:6228773566008589)里的存款归女儿王小芳继承。

如果子女多位,房产有多套,银行卡很多,还有其他金银首饰、书画古董之类怎么办?不着急,文后有个范文,什么内容都可写进去。

三、记住四要点

第一点:财产要具体

怎么个具体法?回看前面的例子,房屋位置要明确,具体到门牌号码,并注明产权证号。如果你的房子在上海、在广州、在长沙、在贵州,无论哪里,按照这个方法说明就够了。那银行存款怎么办呢?也是参考前面的写法,写明是哪个银行的什么账号里的存款就行。

第二点:继承人的要明确

怎么个明确法呢?就是什么财产归谁继承。前面例子中,房产归儿子王小志继承,就是明确了什么财产归谁继承。这里的“谁”要明确身份及姓名,“儿子”明确了身份,不会被同名同姓的人捡去冒充;“王小志”要是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要写小名、绰号、乳名之类以免法院审查对不上号。当然,也可以是“孙子王小强”、“孙女王小小”、“外孙张志强”甚至“好朋友刘建国”,给任何人都可以。

某项财产两个以上继承人分怎么写呢?那就明确这几个人怎么分,各自的比例是多少。比如前面那套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齐胜路8号金色花园小区3号楼806室房屋(产权证号:京朝私字第100086号)应归本人所有的权益由儿子王小志继承三分之一份额,外孙张志强继承三分之二份额。

第三点:“继承”两字很重要

遗嘱的目的就是某财产要给谁“继承”。不要写“由谁处理之类”,因为“处理”没有“继承”的唯一意思。没写“继承”两字,可能直接导致遗嘱无效。

如果你被某个不孝子女逼着写遗嘱怎么办,那你就这样写:“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齐胜路8号金色花园小区3号楼806室房屋(产权证号:京朝私字第100086号)应归本人所有的权益由儿子王小志全权处理”。这是我经常教老人怎么“讨好”不孝子女的方法,既便要写成“继承”也没关系,后面还会分析。

第四点:签名写日期

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一写要自己签名并写上遗嘱当天的具体年月日,一点都不能缺少。注意,签名同样写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不需要按手印或盖印章;更不能以盖印章代替签字,否则是无效的遗嘱。

另外,有些老人习惯于写日期时日写在前面,月写在中间,比如“12.06.21”,这样写就搞不清究竟是6月12日,还是12月6日。标准日期的写法是这样的,把年、月、日三个字都写上,比如:2021年3月16日。

这样一份标准的遗嘱就完成了,如下:

四、《民法典》规定的遗嘱执行人怎么明确

《民法典》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在遗产继承之前要先确定遗产管理人。如果遗嘱中明确了遗嘱执行人的,那么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遗嘱中没有明确遗嘱执行人的,由所有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无法确定或有争议的,可以由法院来指定遗产管理人。

看起来比较复杂是吗,其实不用担心。如果子女不多,要留的遗产形式单一,并且家庭关系也比较融洽,那么遗嘱执行人可写、可不写。特别是对于遗产全归独生子女,或者遗产由多子女均分的情形,子女就是遗产管理人。

但是,如果遗产形式多种,并且子女较多并且遗嘱中给他们的份额是不同的,建议就要找律师或者找年纪稍轻的要好的朋友来担任;事先要跟他们商量,经得他们同意;当然,需要酌情给付报酬。具体的格式可以参考文后范文。

五、什么时间订立遗嘱好

一般订立遗嘱的理念是“宜早不宜迟”。不少人需要订立遗嘱时,很可能就已经是力不从心了,那个时候律师或公证员可能都帮不上忙了。记住:

第一:遗嘱订立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自己能写字,写的字还好认,不要涂改。另外,立遗嘱“不是练书法”,字迹一定要工整,不要一个字写出来能看成不同的字,形成不同的理解。所以,宜早不宜迟。

第二:遗嘱可以不断修改,以生前最后一份订立的遗嘱为准。对于财产较多,子女或需要考虑分配的人员也较多的话,可以适当打打初稿;过段时间再看看,你对未来遗产的分配方案是不是最优的;该照顾的人,是否照顾到了;原来想给的孩子是不是变坏了,或者是自己的经济条件够好,那就可以让其他孩子多分些,等等,可以不断调整、完善。因此呢,也不怕期间受到某个孩子的影响,给他写了违背你意愿的“遗嘱”,过段时间重新写份遗嘱就是。

六、能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吗

《民法典》规定了七种遗嘱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遗像遗嘱、公证遗嘱。但是,只有自书遗嘱是最经济适用,自己一个人就能独立完成的。其他形式的遗嘱都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客观上找律师是最稳妥的,但不是要花钱嘛,并且本文都给你解释够全面的了,放心适用。

七、以下是一篇较为完整的遗嘱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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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需要解决5大关键问题,这样写遗嘱最靠谱

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对于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安排的一种行为。现实生活中关于继承的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房产问题。房产继承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事情,长辈年纪大了,身体机能衰退,一旦去世就要对其生前合法的财产做出处理,而老人拥有的房产就要面临继承问题。如果老人能够在生前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即房屋继承遗嘱,这样就能够对子女的利益起到一个保护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发生更多的纠纷问题。那么一份合法有效房屋继承遗嘱有哪些内容要注意呢?怎样写才靠谱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简称《继承法》)规定了5种立遗嘱的方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指的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公证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指的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指的是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的遗嘱,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的遗嘱

录音遗嘱,顾名思义,就是遗嘱人自己亲自录音,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录音内容中详细表明自己遗嘱人的身份、见证人身份、房产分配给谁,以及具体设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由遗嘱人或者见证人保管。

5、口头遗嘱

一般,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病危),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举例:假如小张父亲病重,紧急情况下说把房子给小张姐姐,后来病情转好,又找见证人写下书面遗嘱,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这五种设立遗嘱的类型,除了公正遗嘱,其他四个都属于非公正遗嘱,公正遗嘱跟非公正遗嘱有什么区别?

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在于:公正遗嘱是经过国家机关证明过的遗嘱,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比非公正遗嘱更高,而且公正遗嘱本身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最重要的是,当数份遗嘱发生冲突时,公正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遗嘱。

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

从图中我们就能看明白: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属于继承范围,侄子和侄女就更加不在继承的范围内了。爷爷、奶奶、大伯所立的不是遗嘱而是遗赠啦!

一、遗嘱一定要公正后才有效吗?

这个问题被问得最多,这里需要给大家普及一项新法律,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法定继承、赠与、遗嘱继承、协商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

现在的房产遗嘱公正没有强制性了,只要提交的遗嘱合法、有效,都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遗嘱继承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正后的遗嘱真实性、合法性更有保证,其法律效力高于其他遗嘱。

二、公证过的遗嘱有过期这一说法吗?

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产生,推翻在先的公证遗嘱,那么经过公证的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也就是说遗嘱公证不会过期。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

三、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立遗嘱最保险?

对于父母的共同房产,需要父亲、母亲都立下遗嘱,明确自己那份房产的分配情况,才能避免问题的复杂化,也相对保险。

四、书面的遗嘱,不签字,只按手印有效吗?

有些年纪大的老人,习惯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要求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由一人代书,而且见证人之间无利害关系。遗嘱上需要遗嘱人、见证人签字,而不是按手印。根据《继承法》,遗嘱人、见证人签字,是为了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想法,一般按手印的遗嘱人,可能是因为不识字,或者行动不便(老人手抖),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人无法签字,法院会重新考虑遗嘱的真实性。因此,在写遗嘱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是遗嘱人、见证人亲笔签字,尽量不要按手印。用按手印代替签字,这样的遗嘱可能是无效的。

五、立了遗嘱之后反悔了能改吗?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发生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三种房产过户方式你都清楚吗

在房产过户中,与继承相关的有三种,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这三种过户方式有较大不同,我们今天就这三种方式稍作分析,希望有涉及到这三种方式的朋友们能了解一二。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分为三种,分别是协商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

所谓协商继承,是指所有法定继承人就被继承房产之间的份额达成协议。然后根据协议,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过户所需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房产过户。

协商继承最大的难度在于找到所有符合继承条件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你想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就必须证明其他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放弃继承。

这篇帖子《

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

》在去年特别火,说的就是协商继承的困境。

公证继承,是指继承人通过公证取得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办理房屋过户。

诉讼继承,如果协商继承和公证继承都无法完成过户,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得法律文件申请过户。

由于继承人均为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协商、公证、诉讼,都不需要缴纳契税。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好处很明显,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名下房产,比如指定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个或多个,或者份额之间的分配。协商继承中出现的找不到所有继承人的问题就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来解决。

遗嘱继承的细节也比较繁琐,确保遗嘱继承的有效性非常重要!有些情况下还无法走遗嘱继承,必须走法定继承,比如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死亡、遗嘱无效等。遗嘱继承权亦可公证,但亦不作强制。

遗赠是第三种情况,说白了就是遗嘱继承人并非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也不少见。比如老人膝下无子,将房子赠与给晚年照顾自己的人,比如保姆。

请注意,遗嘱和遗赠有很大区别

其一、税费方面,遗嘱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房屋过户时免收契税,而遗赠则属于赠与,需征收3%的契税。

其二,遗嘱继承人可以先完整接受遗产(比如房子),但同时也必须接受相关债务;而受遗赠人不需承当债务,但必须先等被遗赠人债务清偿完毕后,才可后接受赠与,如果遗产不能清偿债务,赠与将无法生效。

在遗赠过程中,遗赠人也可以列出相应义务,要求被遗赠人履行义务后方可取得遗产。比如要求被遗赠人履行养老和丧葬义务,才可以接受遗产。

法律效力方面,被遗赠人需要在两个月内表态是否愿意接受赠与,如果在两个月没有表态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则没有有效期一说。

房屋继承是很复杂的一类继承方式,虽然公证已经不再强制,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较为繁琐。所以很多人在生前选择买卖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直系亲属。文章来源:互联网

帖子《

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

网帖讲述了杭州姑娘小丽遭遇的难题:父母先后过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此房产一直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她现在想去过户,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证处碰壁。

有律师分析并推算后,认为“小丽理论上最终获得的房产继承份额是7/8”。律师还呼吁“父母生前应立个遗嘱,给子女省事”。

昨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律师轻易下这样的结论是不对的,因为网帖所述案件出现如此复杂的局面,并非立遗嘱与否造成的问题,而是在继承发生后拖得太久导致发生多次继承,增加出很多继承人导致的。

案例回放

这则网络热帖说,小丽的女儿快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学区较好,就想把它过户到自己名下,再把自己和女儿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没想到,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去过户时,房管局说仅凭这些材料没法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

小丽去了公证处,结果公证处让小丽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公证。

为什么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没法顺利过户父母留下的房产?

有律师一步步从理论上分析:这套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

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丽因此再获1/24房产……

小丽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小丽继承,小丽因此又获2/3房产。

综上,小丽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

这个案例中,小丽作为独生女,竟然没有获得100%的父母房产,这也是网帖爆红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

律师因此在网帖中呼吁:“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

专家反驳

这个案例是拖得太久的问题

不是立不立遗嘱的问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拖得太久导致的!而不是立遗嘱与否的问题。我国遗嘱继承实现起来并不一定就比法定继承容易。

即使文章中的小丽父亲立了遗嘱,小丽拖这么长时间继承,程序上也会出现要找到众多法定继承人的问题,因为,我国缺少遗嘱检证的规定(遗嘱检证是指对遗嘱真伪,是否是最后或者唯一的一份遗嘱等进行确认的程序),实践中,不论是因纠纷去法院还是无纠纷去办公证,都要查清法定继承人的。

至于公证过的遗嘱是不是就不会这么麻烦?

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质疑该公证遗嘱,发生纠纷,还是要找齐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所以提醒大家:在继承发生后,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完成继承手续。

继承是简单还是复杂,要视家庭情况而定,我不建议以个案来做独生子女群体的普遍问题来渲染。特别是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看,本就得不出父母去世后遗产一定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的结论。

拖延继承过户隐患多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小丽继承父母房屋遗产案例,之所以变得复杂,父亲生前没有遗嘱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她父亲过世后没有及时处理遗产继承手续,以致于此后因奶奶的过世发生转继承而引起,另外,小丽的外公外婆在小丽的母亲之前已经过世,否则按照同样的道理,还得牵涉到母亲的兄弟姐妹。

其实,小丽所遭遇的窘境并不是个例。

近几年房价一直比较低迷,二手房成交也不活跃。因此很多人在父母亲过世后不急于出售变卖父母留下的房屋,也就懒得处理继承过户的手续,殊不知这样就会留下隐患。

如果恰好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中还有健在的,而且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也过世的,就麻烦大了。

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类似于小丽家的情况,小丽的奶奶在小丽的父亲之后死亡,享有对小丽父亲的继承权。而且因为小丽奶奶没有在生前放弃对自己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在小丽奶奶过世后,小丽奶奶能够从小丽父亲那里继承的份额转由小丽奶奶的继承人继承。

到底该如何继承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处理分为两种途径: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其中,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独生子女本就不一定是唯一继承人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像这个案子中的小丽,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她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小丽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这套房屋除了小丽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尽管小丽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

小丽如果知道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父亲过世后及时处理父亲的遗产,或者征询奶奶的意见,在奶奶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让奶奶单独先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就相当于切断了奶奶的继承权往后延伸的可能性,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种种麻烦。

小丽这代人虽然是独生子女居多,但他们父母这辈的兄弟姐妹往往很多,而且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辈老人越来越长寿,经常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容易出现小丽所遇到的这种头大复杂的情况。

因此也给小丽类似情况的市民朋友提个醒,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文章来源于: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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